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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专门立法保障幼有善育2至3岁幼儿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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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幼有善育”有专门立法保障——《深圳经济特区学前教育条例》近日经市人大常委会会议表决通过,并将于今年9月1日起施行。《条例》将2至3岁幼儿托管纳入学前教育管理,提升幼儿托管供给能力,为职场父母减轻负担。

公共服务配套幼儿园要在项目首期建设

近年来,我市学前教育取得跨越式发展。深圳现有在园儿童56万人,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在园儿童占比86.2%,学前教育广覆盖、保基本的普惠发展格局已基本形成。但是,学前教育仍然是我市教育体系中较为薄弱的环节,学位压力大,教育机构发展不平衡,保育教育队伍整体素质有待提高。此次立法,旨在完善学前教育体制机制,全力补齐短板实现学前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条例》明确了学前教育的性质和地位:是学校教育制度的起始阶段,是国民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重要的社会公益事业。幼儿园建设应当纳入全市国土空间规划统筹安排。其中,公共服务配套幼儿园应当设立为普惠性幼儿园,与所在项目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幼儿园所在项目分期开发建设的,幼儿园应当在首期建设,并与首期主体工程同时完成联合验收。

三孩生育*策来了,幼儿托管问题备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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