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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通知秋季开学合肥幼儿园保教费标准将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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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合肥市发改委、合肥市财*局、合肥市教育局联合下发《关于调整合肥市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从今年秋季开学起,合肥市公办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标准将进行调整。幼儿园保育教育费实行“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按月或按学期收取,不得跨学期预收。

秋季开学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标准有调整

公办幼儿园方面,保育教育费标准主要分为三大块。其中,财*全额供给公办幼儿园方面,省一类园(市特一类园)每生每学期元(每生每月元);市一类园每生每学期元(每生每月元);普通园每生每学期元(每生每月元)。

在财*差额供给公办幼儿园方面,省一类园(市特一类园)每生每学期元(每生每月元);市一类园每生每学期元(每生每月元);普通园每生每学期元(每生每月元)。

而在自收自支公办幼儿园方面,省一类园(市特一类园)每生每学期元(每生每月元);市一类园每生每学期元(每生每月元);普通园每生每学期元(每生每月元)。

另外,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最高收费为:A类园每生每学期元(每生每月元),B类园每生每学期元(每生每月元),C类园每生每学期元(每生每月元)。

 

按月或按学期收取,不得跨学期预收

目前,合肥市学前保育教育收费*策制定于年。现行收费标准分为三类:

公办园各等级收费标准为:省示范园(市特一类园)元/生·学期,市示范园1元/生·学期,普通园元/生·学期;普惠园各等级收费标准为:A类不超过元/生·学期,B类不超过元/生·学期,C类不超过元/生·学期;

民办园保教费收费标准区间为-0元/生·学期。

《通知》明确,今年秋季开学起,幼儿园保育教育费实行“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按照最新要求,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按月或按学期收取,不得跨学期预收;提供开展延时和寒暑假托管服务以及开办托幼班的,结合各幼儿园的实际情况和家长需求,经审批后可收取一定的费用。

另外,按照“家长自愿、据实收取、单独建账、及时结算、定期公布”的原则,可以收取服务性收费或代收费,具体由幼儿园和家长签订协议,明确收费标准以及双方的权利、义务。

幼儿园收费标准将建立年度公布制度

接下来,合肥市将建立幼儿园成本核算(调查)制度和保育教育费调整机制。定期对幼儿园进行成本核算(调查),并适时对收费标准进行调整。同时,合肥市还将加强幼儿园收费管理和监督,建立幼儿园收费年度公布制度。

《通知》要求,各县(市)、区(开发区)公办、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具体收费标准,在市定收费标准内,结合各地实际情况,由各县(市)、区(开发区)教育部门提出意见,同级发改部门会财*部门核定,并上报市发改、财*、教育部门备案。

(合肥报业全媒体记者方佳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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