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童保育

注册

 

发新话题 回复该主题

全国政协委员李玛琳提出建构托幼一体化服务 [复制链接]

1#

中国报道讯(张洪祯郑苗苗徐玉芳报道)婴幼儿“养育成本”和“无人照护”问题,已经成为降低人们生育意愿的重要因素,实践证明,在有条件的幼儿园开设托班,以托幼一体化发展普惠托育,是解决托育服务供给不足,提升托育服务水平的有效途径,既有利于婴幼儿的健康成长,也有利于三孩政策的落实,值得大力推广。

全国政协委员、民进云南省委会主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副省长李玛琳说道,年,我国出生人口数量已下降至万,其中最主要的原因是“养育成本”和“无人照护”问题。为有效缓解家庭育儿困难,推进三孩政策落地见效,国家出台了系列政策措施,鼓励幼儿园办托育。

但李玛琳指出实施“托幼一体化”发展策略,政策落地的实际效果不够理想,还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管理体制不顺。目前,0—3岁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工作牵头部门为卫生健康委,3—6岁儿童学前教育主管部门为教育部门,托幼一体化服务体系建设面临管理体系分离的现实挑战。

二是供需矛盾突出。以云南为例,全省共有托位6.38万个,每千人拥有托位数1.3个,与“十四五”规划确定的4.5仍有较大差距。在现有托位中,经过备案的专业托育机构仅有家,其中非营利性机构仅有13家,与群众旺盛的托育服务需求有较大差距。

三是托育服务质量不高。托育机构的质量主要体现在师资、环境、设施、安全、课程活动、卫生保健等方面,而调查结果显示,现有托育机构普遍存在师资缺乏且不专业,环境设置不符合3岁以下婴幼儿,课程活动单一、不科学等问题。四是机构运营成本高。托育机构收费普遍偏高,云南省妇儿工委办组织开展的调查结果显示,家长能接受的收费普遍在元/月以下,而机构收费至少在元/月以上才能保证基本的运营,两者之间差距较大。

实行托幼一体化体系的整体化教育的根本目的与价值取向是为了重视0-3岁阶段儿童潜力的开发和科学教养,尊重早期婴幼儿身心发展的基本规律,通过整合利用多种教育资源从而为早期婴幼儿教育创造一个良好的开端。因此,李玛琳委员为加快建构“托幼一体化”服务体系,提出以下建议:

一是强化法治保障,理顺体制机制。由教育部牵头起草的“学前教育法”已列入全国人大立法计划,目前草案(征求意见稿)中所称学前教育是指“由幼儿园等学前教育机构对3周岁到入小学前的学前儿童实施的保育和教育”,0-3岁婴幼儿的托育服务并未涵盖。建议将0-6岁学前教育视为一个整体系统推进,由教育部门统一管理。

二是出台激励措施,补齐供需缺口。鼓励公办、民办幼儿园往下延伸,开设托班,解决0-3岁婴幼儿的入托需求。支持社会力量兴办普惠托育机构,提供多层次的服务。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向职工提供福利性照护服务,有条件的向社会开放。积极开办街道社区、家庭托育点,为居民提供就近可及的照护服务。设计推出全国性的托育机构强制保险,以减轻社会力量对举办托育机构、尤其是家庭式托育点等类型托育机构的顾虑和风险。有计划、分批次推动实现幼儿园%开设托班,最大限度满足群众托育服务需求。

三是加强行业监管,提升服务品质。强化幼儿园办托班和新增托育机构的准入管理,依据国家基本标准建立完善地方托育机构设置标准,加强对幼托机构配备标准、办托条件,以及从业人员资质等方面的审核。充分利用相关高校、职业院校及职业技能培训机构,推进托幼机构保育师职业技能等级培训和鉴定,在培训内容及对象上,强化0—3岁和3—6岁的科学衔接。

四是加大扶持力度,缓解办园压力。支持现有托育服务行业投资运营机构做大做强,在项目招投标、设立许可、资金、土地等方面加大扶持力度。补贴政策从“补托位”转为“补人头”,对于符合国家托育机构设置标准和管理规范的民办普惠性托育机构(特别是民办普惠性幼儿园举办的托班),按照元—元/生/年的标准进行奖补,具体标准可根据当地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和机构情况制定,所需经费由中央和地方分级承担。

“幼有所育”作为补齐民生短板的重要措施,托育将成为新生代育儿家庭一项新的选择。国家政策从“三孩”、“双减”、“计生法”等多项规定和政策直面表明,托育作为支持人口发展的重要行业,在国家政策的支持下,中国托育市场的前景有非常广阔的发展空间。

分享 转发
TOP
发新话题 回复该主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