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十四五”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以下简称《计划》),部署各地加快推进特殊教育高质量发展。具体内容随小编一起来看——
《计划》指出,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特殊教育规律,以适宜融合为目标,加快健全特殊教育体系,不断完善特殊教育保障机制,全面提高特殊教育质量,促进残疾儿童青少年自尊、自信、自强、自立,实现最大限度的发展,努力使残疾儿童青少年成长为国家有用之才。
《计划》提出了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要坚持的四条基本原则。坚持政府主导、特教特办,在普惠政策基础上给予特别扶持;坚持精准施策、分类推进,实现残疾儿童青少年科学评估施教;坚持促进公平、实现共享,让每一名残疾儿童青少年都有人生出彩机会;坚持尊重差异、多元融合,让残疾儿童青少年和普通儿童青少年共同成长进步。
《计划》提出了到年高质量特殊教育体系初步建立的主要目标。普及程度显著提高,适龄残疾儿童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97%;教育质量全面提升,课程教材体系进一步完善,教育模式更加多样,课程教学改革不断深化,融合教育全面推进;保障机制进一步完善,特殊教育经费保障水平逐步提高,教师队伍建设不断加强,专业水平、待遇保障进一步提升。
《计划》明确了三大任务举措。一是拓展学段服务,加快健全特殊教育体系,持续提高残疾儿童义务教育普及水平,提升特殊教育学位供给和服务能力,在巩固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普及成果的基础上,推进非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发展,增加各学段残疾儿童青少年的入学机会。二是推进融合教育,全面提高特殊教育质量,推动普通教育、职业教育、医疗康复及信息技术与特殊教育进一步深度融合,推动结对帮扶共建、集团化融合办学,研制义务教育阶段融合教育教学指南,开展融合教育示范区示范校创建,完善特殊教育办学质量评价指标体系,促进普特融合高质量发展。三是提升支撑能力,不断完善特殊教育保障机制,改善办学条件,加强特殊教育学校标准化、校园无障碍环境和特殊教育资源中心建设,巩固完善经费投入机制,到年将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生均公用经费标准提高至每生每年元以上,强化特殊教育教师队伍建设,整体提高教师专业素养。
《计划》强调,要加强党对特殊教育工作的全面领导,加强省、市统筹,落实县级主体责任,健全部门协调联动工作机制,强化督导评估,确保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
一起来看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十四五”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健康委、中国残联《“十四五”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已经国务院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
年12月31日
“十四五”特殊教育发展提升
行动计划
教育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民政部 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 中国残联
特殊教育主要是面向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精神、多重残疾以及其他有特殊需要的儿童青少年提供的教育,是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的重要内容,是衡量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特殊教育,党的十八大以来,国家组织实施了两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特殊教育普及水平、保障条件和教育质量得到显著提升,但还存在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等问题,仍是教育领域的薄弱环节。为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推动特殊教育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计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特殊教育规律,以适宜融合为目标,按照拓展学段服务、推进融合教育、提升支撑能力的基本思路,加快健全特殊教育体系,不断完善特殊教育保障机制,全面提高特殊教育质量,促进残疾儿童青少年自尊、自信、自强、自立,实现最大限度的发展,切实增强残疾儿童青少年家庭福祉,努力使残疾儿童青少年成长为国家有用之才。
(二)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主导、特教特办。落实政府主体责任,加强特殊教育统筹规划和条件保障,加大政策、资金、项目向特殊教育倾斜力度,在普惠政策基础上给予特别扶持,补齐发展短板。
——坚持精准施策、分类推进。根据不同地区经济发展、人口分布等情况,因地制宜,合理布局,统筹推进区域内特殊教育改革发展。针对不同类别、不同程度、不同年龄残疾儿童青少年的需要,科学评估、合理安置、分类施教。
——坚持促进公平、实现共享。切实保障残疾儿童青少年平等接受教育的权利,做到有教无类,促进他们共享发展成果,让每一名残疾儿童青少年都有人生出彩机会。
——坚持尊重差异、多元融合。尊重残疾儿童青少年身心发展特点和个体差异,做到因材施教,实现适宜发展,让残疾儿童青少年和普通儿童青少年在融合环境中相互理解尊重、共同成长进步。
(三)主要目标。到年,高质量的特殊教育体系初步建立。
——普及程度显著提高,适龄残疾儿童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97%,非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儿童青少年入学机会明显增加。
——教育质量全面提升,课程教材体系进一步完善,教育模式更加多样,课程教学改革不断深化,特殊教育质量评价制度基本建立。融合教育全面推进,普通教育、职业教育、医疗康复、信息技术与特殊教育进一步深度融合。
——保障机制进一步完善,继续对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实行高中阶段免费教育,确保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优先获得资助,逐步提高特殊教育经费保障水平。教师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数量充足,结构合理,专业水平进一步提升,待遇保障进一步提高。
二、拓展学段服务,加快健全特殊教育体系
(四)持续提高残疾儿童义务教育普及水平。以县级为单位健全残疾儿童招生入学联动工作机制,依据有关标准对残疾儿童身体状况、接受教育和适应学校学习生活能力进行全面规范评估,适宜安置每一名残疾儿童。压实义务教育阶段普通学校接收残疾儿童随班就读工作责任,建立健全学校随班就读工作长效机制,确保适龄残疾儿童应随尽随、就近就便优先入学。加强特殊教育学校建设,鼓励20万人口以上的县(市、区、旗)办好一所达到标准的特殊教育学校。残疾儿童较多且现有特殊教育学校学位不足的县(市、区、旗),要根据需要合理规划布局,满足残疾儿童入学需求。20万人口以下的县(市、区、旗)要因地制宜合理配置特殊教育资源,鼓励在九年一贯制学校或寄宿制学校设立特教班。针对孤独症儿童教育基础相对薄弱的实际,要合理布局孤独症儿童特殊教育学校,鼓励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及较大城市建设孤独症儿童特殊教育学校。保障儿童福利机构内具备接受教育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接受中小学教育并纳入学籍管理,推动特殊教育学校在本地儿童福利机构设立特教班。健全送教上门制度,推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完善送教上门服务标准,科学认定服务对象,规范送教上门形式和内容,加强送教服务过程管理,提高送教服务工作质量,能够入校就读的残疾儿童不纳入送教上门范围。
(五)大力发展非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积极发展学前特殊教育,鼓励普通幼儿园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儿童就近入园随班就读,推动特殊教育学校和有条件的儿童福利机构、残疾儿童康复机构普遍增设学前部或附设幼儿园,鼓励设置专门招收残疾儿童的特殊教育幼儿园(班),尽早为残疾儿童提供适宜的保育、教育、康复、干预服务。着力发展以职业教育为主的高中阶段特殊教育,支持普通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中接收残疾学生随班就读。推动特殊教育学校增设职教部(班),鼓励普通中等职业学校增设特教部(班),到年实现每个市(地、州、盟)和有条件的县(市、区、旗)都有一个残疾人中等职教部(班),在每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至少办好一所残疾人中等职业学校和盲、聋高中(部)。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建立从幼儿园到高中全学段衔接的十五年一贯制特殊教育学校。稳步发展高等特殊教育,加强高校特殊教育学院建设,增设适合残疾学生就读的相关专业,完善残疾学生就读普通高校措施。支持普通高校、开放大学、成人高校等面向残疾人开展继续教育,畅通和完善残疾人终身学习通道。
三、推进融合教育,全面提高特殊教育质量
(六)加强普通教育和特殊教育融合。探索适应残疾儿童和普通儿童共同成长的融合教育模式,推动特殊教育学校和普通学校结对帮扶共建、集团化融合办学,创设融合教育环境,推动残疾儿童和普通儿童融合。加强校际资源共享与整合,发挥不同学校优势,推进残疾学生信息上报、教育评估、转衔安置和个别化支持等工作规范及时、科学专业。研究制定义务教育阶段融合教育教学指南,修订特殊教育学校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实验方案和课程标准。到年完成特殊教育学校义务教育各学科课程教材编写,审定通过后的教材列入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开展融合教育示范区示范校创建和优秀教育教学案例遴选,持续推进特殊教育改革实验区综合改革,积极开展特殊教育教师教学基本功展示交流活动。完善特殊教育办学质量评价指标体系。积极探索科学适宜的孤独症儿童培养方式,研究制定孤独症儿童教育指南,逐步建立助教陪读制度,为孤独症儿童更好融入普通学校学习生活提供支持。加大力度推广使用国家通用手语和国家通用盲文。
(七)推动职业教育和特殊教育融合。支持特殊教育学校职教部(班)和职业学校特教部(班)开设适应残疾学生学习特点和市场需求的专业,积极探索设置面向智力残疾、多重残疾和孤独症等残疾学生的专业,同步促进残疾人的康复与职业技能提升,让残疾学生有一技之长,为将来就业创业奠定基础。探索开展面向残疾学生的“学历证书+若干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制度试点,将证书培训内容有机融入专业培养方案,优化课程设置和教学内容,提高残疾学生培养的灵活性、适应性、针对性。支持各种职业教育培训机构加强残疾学生职业技能培训,积极开展残疾学生生涯规划和就业指导,切实做好残疾学生教育与就业衔接工作。对面向残疾学生开放的职业教育实习实训基地提供支持。
(八)促进医疗康复、信息技术与特殊教育融合。教育、卫生健康、民政、残联等部门和单位协同推进,加强医疗机构、妇幼保健机构、儿童福利机构、康复机构与学校合作,提高残疾学生评估鉴定、入学安置、教育教学、康复训练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实施辅助器具进校园工程,优先为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儿童科学提供辅助器具适配及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充分应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虚拟现实和人工智能等新技术,推进特殊教育智慧校园、智慧课堂建设。推动残疾儿童青少年相关数据互通共享。开发特殊教育数字化课程教学资源,扩大优质资源覆盖面。
四、提升支撑能力,不断完善特殊教育保障机制
(九)改善特殊教育办学条件。支持特殊教育学校和普通学校资源教室配备满足残疾学生需求的教育教学、康复训练等仪器设备和图书。加强学校无障碍设施设备建设配备,为残疾学生在校学习生活提供无障碍支持服务。大力推进国家、省、市、县、校五级特殊教育资源中心建设。依托高校和科研机构建设若干个国家级特殊教育资源中心,依托现有特殊教育资源加快建设省、市、县级特殊教育资源中心,鼓励依托设在乡镇(街道)的小学和初中因地制宜建设特殊教育资源中心,逐步实现各级特殊教育资源中心全覆盖。
(十)巩固完善特殊教育经费投入机制。落实并提高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学校和随班就读残疾学生生均公用经费补助标准,到年将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生均公用经费补助标准提高至每生每年元以上,有条件的地区可适当提高补助水平;各地应落实学前、高中阶段生均拨款政策,继续向特殊教育倾斜。地方财政可设立特殊教育专项补助经费,加强特殊教育基础能力建设。进一步优化完善残疾学生特殊学习用品、干预训练及送教上门教师交通费补助等政策。中央财政特殊教育补助资金重点支持中西部地区特殊教育学校改善办学条件、向重度残疾儿童接受义务教育提供送教上门服务等。落实学生资助政策,确保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优先获得资助。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兴办特殊教育学校,支持符合条件的非营利性社会福利机构向残疾人提供特殊教育,强化民办特殊教育规范管理,确保特殊教育公益属性。积极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公民个人捐资助学。
(十一)加强特殊教育教师队伍建设。适当扩大普通高校特殊教育专业招生规模,根据实际需求,优化公费师范生招生结构,倾斜支持特殊教育公费师范生培养;注重培养适应特殊教育需要、具有职业教育能力的特殊教育师资;加大特殊教育专业硕士、博士培养力度。推动师范类专业开设特殊教育课程内容,列为必修课并提高比例,纳入师范专业认证指标体系,落实教师资格考试中含有特殊教育相关内容要求。组织开展特殊教育学校和随班就读普通学校的校长、教师全员培训,将融合教育纳入普通学校教师继续教育必修内容。认真落实特殊教育教师津贴标准,保障特殊教育教师待遇,吸引优秀人才从事特殊教育事业。普通学校(幼儿园)在绩效工资分配中对直接承担残疾学生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给予适当倾斜。县级以上教研机构应配足配齐特殊教育教研员。教师职称评聘和表彰奖励向特殊教育教师倾斜。将儿童福利机构、残疾儿童康复机构等机构中依法取得相应教师资格的特殊教育教师,纳入特殊教育教师培训、职称评聘、表彰奖励范围,并按规定享受相关待遇、津贴补贴等。
五、组织实施
(十二)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党对特殊教育工作的全面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提高政治站位,坚持人民立场,将办好特殊教育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坚持特教特办、重点扶持,统筹安排资金,有效配置资源,确保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
(十三)健全工作机制。完善多方协调联动的特殊教育推进机制,明确教育、发展改革、民政、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健康、残联等部门和单位的职责,形成工作合力。加强省级、市级统筹,落实县级主体责任,加大对欠发达地区和特殊教育薄弱地区的支持力度。建立健全学校与科研、医疗、康复等机构协同的专业支撑工作机制,在全社会营造关心支持特殊教育改革发展的良好氛围。
(十四)强化督导评估。在省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评价和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认定中,将特殊教育改革发展情况作为重要内容。各地教育督导部门和责任督学要将特殊教育纳入督导范围。省级人民政府要加强对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实施情况的指导与督查,将落实情况纳入市县两级政府绩效考核,建立激励与问责机制,确保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有效实施。
教育部有关负责人就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1.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特教提升计划”对“十四五”特殊教育改革发展做了全面部署,请介绍一下编制实施“特教提升计划”的背景及意义?
特殊教育是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高质量教育体系不可或缺的重要内容。办好特殊教育,是促进社会公平的重要举措,也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特殊教育。党的十九大要求办好特殊教育,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要求完善特殊教育保障机制。《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年远景目标纲要》对推进特殊教育改革发展提出了新的要求。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多次批示,对办好新时代特殊教育、关爱帮助残疾儿童提出明确要求。
近年来,国家连续组织实施了两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特殊教育普及水平、保障条件和教育质量得到显著提升。但还存在普及基础比较薄弱、特殊教育质量有待提高、支撑保障能力偏弱等问题。针对我国特殊教育发展现状,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和中国残联共同研究制订了《“十四五”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并由国办转发,这对“十四五”时期进一步提升残疾人受教育水平,补齐特殊教育短板,推进特殊教育高质量发展意义重大。
2.请介绍一下“特教提升计划”的研制过程?
“特教提升计划”研制过程主要经历了三个阶段:
一是广泛调研。组织各地对两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实施情况进行总结。教育部会同有关部门先后赴北京、上海、湖南、江西、广西等19个省(区、市)调研,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建议。
二是系统论证。组织专家对特殊教育国际发展趋势、相关法律法规、地方已出台政策进行了系统梳理,对当前特殊教育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进行了分析研判,对“特教提升计划”的目标、任务和主要政策举措做了充分论证。在调研论证的基础上,起草了文件初稿。
三是征求各方意见。文稿形成后,先后向中央有关部门和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征求意见。根据各方意见建议,对“特教提升计划”做了反复修改完善。
3.“十四五”特殊教育发展提升的总体要求是什么?
“十四五”特殊教育发展提升的总体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特殊教育规律,以适宜融合为目标,坚持“政府主导、特教特办,精准施策、分类推进,促进公平、实现共享,尊重差异、多元融合”的基本原则,按照拓展学段服务、推进融合教育、提升支撑能力的基本思路,加快健全特殊教育体系,不断完善特殊教育保障机制,全面提高特殊教育质量,促进残疾儿童青少年自尊、自信、自强、自立,实现最大限度的发展,切实增强残疾儿童青少年家庭福祉,努力使残疾儿童青少年成长为国家有用之才。
4.“十四五”特殊教育发展提升的目标是什么?
“特教提升计划”提出,“十四五”特殊教育发展提升的主要目标是,到年高质量的特殊教育体系初步建立。具体包括三个方面——
一是普及程度显著提高,到年,全国适龄残疾儿童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97%,非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儿童青少年入学机会明显增加。
二是教育质量全面提升,课程教材体系进一步完善,教育模式更加多样,课程教学改革不断深化,特殊教育质量评价制度基本建立。融合教育全面推进,普通教育、职业教育和医疗康复及信息技术与特殊教育进一步深度融合。
三是保障机制进一步完善,逐步提高特殊教育经费保障水平,继续对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实行高中阶段免费教育,确保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优先获得资助。教师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数量充足,结构合理,专业水平进一步提升,待遇保障进一步提高。
5.普及残疾儿童义务教育是重中之重,“特教提升计划”对持续提高残疾儿童义务教育普及水平有哪些具体举措?
过去五年我国特殊教育普及水平实现较大发展,残疾儿童义务教育入学率达95%以上,但目前我国特殊教育仍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普及基础仍比较薄弱,中西部及边远、农村地区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普及水平还较低。“十四五”期间,特殊教育发展的第一要务是将已取得的工作成果巩固下来,以县(区)为单位健全残疾儿童招生入学联动工作机制,依据有关标准做好全面规范评估,适宜安置每一名残疾儿童,切实保障残疾儿童平等接受教育的权利,做到有教无类,促进他们共享社会发展成果。
一是压实义务教育阶段普通学校接收残疾儿童随班就读工作责任,建立健全学校随班就读工作长效机制,确保适龄残疾儿童应随尽随、就近就便优先入学。
二是加强特殊教育学校建设,增加有效学位供给,鼓励20万人口以上的县(市、区)办好一所达到标准的特殊教育学校。鼓励20万人口以下的县(市、区)在九年一贯制学校或寄宿制学校设立特殊教育班。合理布局孤独症儿童特殊教育学校,鼓励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及较大城市建设孤独症儿童特殊教育学校。
三是健全送教上门制度,推动各省(区、市)完善送教上门服务标准,科学认定服务对象,规范送教上门形式和内容,加强送教服务过程管理,提高送教服务工作质量,能够入校就读的残疾儿童不纳入送教上门范围。
6.残疾儿童青少年对学前教育和高中以上阶段教育的需求日益增加,“特教提升计划”对此有哪些支持措施?
学前阶段是残疾幼儿发现、诊断、康复和教育的黄金时期,发展学前特殊教育对维护残疾幼儿受教育权利,提高其适应社会和生存发展能力具有重要帮助。同时,推动特殊教育加快向高中以上阶段延伸,让有意愿继续接受更高阶段学习的残疾儿童青少年能接受适宜的教育,对于帮助他们掌握一技之长,更加勇敢地迎接生活挑战有着重要意义。
为此,“特教提升计划”提出,在巩固义务教育阶段已有成果的基础上,加快向学前和高中以上阶段两端延伸,拓展学段服务,进一步健全特殊教育体系。
一是积极发展学前特殊教育,通过普通幼儿园接收残疾儿童就近入园随班就读,在特殊教育学校、有条件的儿童福利机构等增设学前部或附设幼儿园以及设置专门的特殊教育幼儿园(班)等多种方式为残疾儿童提供学前教育。
二是着力发展以职业教育为主的高中阶段特殊教育,支持普通职业学校和普通高中接收残疾学生随班就读,推动特殊教育学校增设职教部(班),鼓励普通中等职业学校增设特教部(班),到年实现每个地级市(州)和有条件的县(市、区)都有一个残疾人中等职业教育部(班),在每个省(区、市)至少办好一所残疾人中等职业学校和盲、聋高中(部)。
三是稳步发展高等特殊教育,加强高校特殊教育学院建设,增设适合残疾学生就读的相关专业,完善残疾学生就读普通高校措施。支持普通高校、开放大学、成人高校等面向残疾人开展继续教育,畅通和完善残疾人终身学习通道。
7.“特教提升计划”在推动融合教育发展,全面提高特殊教育质量方面有哪些政策举措?
融合教育是保障残疾儿童少年平等接受教育的重要途径。近年来,各地大力实施融合教育,推进随班就读工作,学生规模不断扩大,质量稳步提升。“十四五”时期,特殊教育质量提升突破的重点在于全面推动特殊教育融合发展,丰富融合教育内涵,营造融合教育良好生态环境,带动促进特殊教育质量整体提高。“特教提升计划”提出要抓好关键领域和重点环节的融合。
一是推进普通教育和特殊教育融合,提出加强特殊教育学校和普通学校双向融合办学,深化课程教学改革,持续推进改革实验区综合改革,研制特殊教育质量评价指南,以评价为引领促进普特融合高质量发展。
二是推进职业教育和特殊教育融合,支持特殊教育学校和职业教育学校融合办学,完善面向残疾学生的职业教育专业设置,深化校企合作,增加残疾学生的专业与职业体验,培养残疾学生的实践与就业能力。对面向残疾学生开放的职业教育实习实训基地提供支持。
三是推进医疗、康复、信息技术与特殊教育融合,提出多部门协同推进,提高医教结合、康教融合实效,并推动特殊教育与信息技术在教育教学、资源建设、信息管理等方面的深度融合。
8.在完善特殊教育保障机制方面,“特教提升计划”提出了哪些政策举措?
特殊教育对象复杂、差异显著,施教难度大、教育成本高,需要坚持特教特办,加强条件保障,在普惠政策基础上给予特别扶持,提升支撑能力,补齐发展短板。“特教提升计划”明确提出了三个方面的具体要求:
一是在改善特殊教育办学条件方面,要求支持特殊教育学校和普通学校资源教室配备仪器设备和图书,加强校园无障碍环境建设,提出加快建设国家、省、市、县、校五级特殊教育资源中心,逐步实现各级特殊教育资源中心全覆盖。
二是在加大财政投入力度方面,提出到年,将特殊教育学校和随班就读残疾学生生均预算内公用经费标准提高至每生每年元以上,有条件的地区可适当提高补助水平;落实学前、高中阶段生均拨款政策,继续向特殊教育倾斜;继续对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实行高中阶段免费教育,确保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优先获得资助。
三是在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方面,强调要加大特殊教育专业教师配备,加强培养培训,将融合教育纳入普通学校教师继续教育必修内容,推动师范类专业开设特殊教育课程内容等,整体提高教师专业素养。落实特殊教育教师津贴标准,保障特殊教育教师待遇,吸引优秀人才从事特殊教育事业。
9.如何保障“特教提升计划”各项目标、任务和措施落实到位?
“特教提升计划”涉及面广、专业性强、工作量大,需要精心组织,统筹协调,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全力推动各项任务措施抓好落实。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党对特殊教育工作的全面领导,要求各级政府提高政治站位,坚持人民立场,将办好特殊教育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坚持特教特办、重点扶持,统筹安排资金,有效配置资源。
二是健全工作机制。完善多部门协调联动的特殊教育推进机制,明确部门职责,形成工作合力。加强省、市统筹,落实县级主体责任,加大对欠发达地区和特殊教育薄弱地区的支持力度。建立健全学校与科研、医疗、康复等机构协同专业支撑工作机制,在全社会营造关心支持特殊教育改革发展的良好氛围。
三是强化督导检查。将特殊教育改革发展情况作为省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评价和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认定的重要内容,将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落实情况纳入市县两级政府绩效考核,建立激励与问责机制,确保“特教提升计划”落地见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