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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早教托育幼教人看过来公办幼儿园也要开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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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公办幼儿园也要开托班啦!

01

《指南》即将出台

按照正在二审中的《深圳经济特区学前教育条例(草案)》立法精神要求,结合现实情况需要,9月29日,深圳市教育局发布《深圳市幼儿园托班开设与管理指南(试行)》(征求意见稿),对幼儿园设立托班的条件、保育教育范围、收费等作出了规定。

11月3日,意见征集采纳情况正式公示:

我局于年9月29日在局门户网站发布《深圳市幼儿园托班开设与管理指南(试行)》(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10月16日。期间共收到7条意见,主要集中在托班教室设置方面,经研究已全部采纳。

这也就意味着:深圳幼儿园托班新规《指南》基本确定,包括公办园在内的幼儿园,在满足片区3-6岁幼儿入园需求后,具备2-3岁婴幼儿开展照护服务的班级教室和师资资源,经区教育行政部门备案登记方可开设托班。

其他主要核心内容还包括:

1

指南适用范围

指南适用于深圳市范围内各级各类幼儿园举办的面向2-3岁幼儿实施保育教育活动的全日制、半日制托班。

2

入托条件

婴幼儿入托年龄原则上为24个月及以上。

进入幼儿园托班前,应当完成适龄的预防接种,经具备相应资格的医疗卫生机构健康检查,合格后方可入托。

离开托班3个月以上的,返回时应当重新进行健康检查。

3

班级规模

每个托班婴幼儿人数不超过20人,每个幼儿园托班的班级数不超过该幼儿园核定班级数的15%。

4

师资配置

托班班级应当配足专任教师和保育员(即保教人员),婴幼儿与保教人员的配比不高于7:1,每个班级至少配备2名专任教师。

5

收费标准

幼儿园托班保教费标准实行自主定价,按照托班成本合理分担原则,合理确定托班保教费标准,经区教育和物价部门备案后实行。

6

政策有效期

指南自发布之日起10日之后实施,有效期3年。

02

深圳托育政策相关规定

国务院办公厅出台《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出台《深圳市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实施方案(—年)》,提出到年,每个街道至少建成1家具有示范效应的普惠性托育机构,至少1家幼儿园(幼儿中心)开设托班。

3月,《深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年远景规划纲要》规定,建设目标为每千人托位达4个。

6月,深圳市教育局印发《深圳市教育局关于开展年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开设托班试点工作的通知》,在深圳市部分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试点开设托班的有42家。

根据截至年底第七次人口普查的结果,深圳全市常住人口为.01万人,每千人口仅拥有托位1个,这远低于国内的平均水平。

深圳市托育行业协会调查显示,现有提供托育服务的机构约在家(可提供托位数约1.8万个),托育机构的街道覆盖率为68.5%。

而目前深圳3岁以下的婴幼儿总数约60万人,更多的还是以家庭照护为主。有调研数据显示,有35%的婴幼儿家庭是有入托意愿的,而目前的托育机构数量依旧不能满足家长的需求。按照这个比例,即使深圳所有多家幼儿园都办托班,依然不能消化掉年《十四五规划和年规划纲要》中的托位建设目标“每千人4个”!更何况作为“先行示范区”,这个建设目标不仅远低于广东省十四五规划纲要的每千人5.5个托位,而且也低于国家十四五规划纲要明确的每千人4.5个托位目标。

所以我们有理由相信,实际上的市场和政策需求,也会远远高于既定目标。换言之,深圳托育的市场足够大,发展继续加快也许还赶不上规划要求,所以白纸黑字的建设目标尽可能定得低了点。

03

政策《指南》全文

《深圳市幼儿园托班开设与管理指南(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15号)和《深圳市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实施方案(—年)》(深府办函〔〕27号)精神,规范和加强幼儿园内托班的开设与管理,特制定本指南。

第二条本指南适用于深圳市范围内各级各类幼儿园举办的面向2-3岁婴幼儿实施保育教育活动的全日制、半日制托班。

第三条尊重儿童,全面发展。遵循2-3岁婴幼儿身心发展规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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