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童保育

注册

 

发新话题 回复该主题

最新昆山市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调整实施方 [复制链接]

1#
白癜风的科学治疗 https://m.39.net/pf/bdfyy/bdfyw/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昆山市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调整实施方案的通知

昆政办发〔〕号

昆山开发区、昆山高新区、花桥经济开发区、旅游度假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各城市管理办事处,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昆山市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调整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昆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年8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昆山市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调整实施方案

为促进我市学前教育事业健康发展,进一步优化配置学前教育资源,推进学前教育公益性和普惠性,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根据《江苏省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适用范围

昆山市所有公办幼儿园(含集体办、部门办幼儿园,托儿所)。

二、收费项目及标准

幼儿园收费项目包含:保育教育费(以下简称“保教费”)、住宿费、服务性收费(伙食费、托管费、校车费)和代收费。保教费、住宿费、托管费实行政府指导价。

(一)保教费

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标准:省优质园元/生·月、市优质园元/生·月、合格园元/生·月。寒暑假期间收费可上浮30%。为不满三周岁幼儿提供保教服务的,可另行加收50元/生·月。

(二)服务性收费

公办幼儿园伙食费标准按照实际成本确定,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伙食费应当单独核算,每月公布收支情况,当月盈余或者超支的金额应当滚动至下月调整使用,每学期结束前向幼儿家长公布结算结果,结余部分应当全部退还。

托管费标准按照《关于明确昆山市幼儿园托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昆价费字〔〕98号)执行,收费标准为60元/生·月,可上下浮动最高不超过20%。

校车费收取按照自愿原则,由幼儿园和家长签订协议,明确收费标准和双方的权利义务。

(三)代收费

代收费主要包含:集中代购被褥、洗漱用品等收取的生活用品费用以及外出活动费、园服费等。按照自愿原则,据实结算。

三、收费监管规定

保教费调整实行“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即年秋季入学新生按调整后标准收费,老生仍按原收费标准执行。插班、转园入学的幼儿,按插入班级的收费标准收取。幼儿园降低收费标准的,所有在园幼儿均按照降低后的收费标准执行。保教费可以按月或者按学期收取,不得跨学期预收。

服务性收费、代收费应当遵循“确有必要,家长自愿、据实收取、不得盈利、及时结算、定期公布”的原则,不得与保教费一并统一收取,不得在代收费中支出应当由幼儿园支付的任何费用。

幼儿园保教费按月计退。由于幼儿转学、退学、插班等原因,幼儿当月在园天数不足4天(含4天)的,按保教费交费额的80%退还;超过4天但不足当月法定工作日数一半(含一半,向下取整天数,下同)的,按保教费交费额的50%退还;超过当月法定工作日数一半的,不退还所交保教费。因幼儿园原因(含不可抗力因素影响)造成停课的,幼儿园应当按实际天数退还保教费。

严格落实收费公示和收费报告制度。幼儿园应当通过设立公示栏、公示牌、公示墙、门户网站等形式,常年对外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计费单位、优惠政策、执行时间、咨询电话、监督(投诉)电话等内容,自觉接受家长和社会监督。收费标准调整或者其他基本信息发生变动时,及时填报日常收费情况变更报告表。每年度填写年度收费情况报告表,并报价格主管部门。幼儿园收费票据管理按照财政的相关规定执行。

四、减免报销政策

(一)减免政策

对持有经我市民政部门、总工会、残联等部门认定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特困职工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人员的子女的保教费,按照50%的比例予以减免;对残疾儿童和无生活来源、无法定抚养人、社会福利机构收养的孤儿及革命烈士或因公牺牲的军人、警察、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子女的保教费,予以全免。

(二)报销政策

1.本市职工子女(符合国家生育政策,户口在昆山市)入园(托儿所)的保教费按元/月标准报销。年9月前已入园的仍按元/月标准报销。按月报销的,上半年在女方单位报销,下半年在男方单位报销。按学期报销的,春季(含暑假)在女方单位报销,秋季(含寒假)在男方单位报销。家长所在企业报销方式另有规定的,以企业规定为准。

2.现役军人子女、离异家庭的法定监护方子女、单亲(丧父或丧母)幼儿的保教费报销部分,全部由本市的家长工作单位负担。

3.职工子女户口在本市,经单位同意寄养在外地幼儿园(托儿所)的费用,凭就读幼儿园(托儿所)收据,按不超过本市的报销标准按实报销,超过部分由家长自理。

五、执行时间

本通知自年秋季招收新生开始执行,此前与本通知不符的有关规定以本通知为准。

附件:昆山市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

声明:本文内容和图片整理自昆山市人民政府

分享 转发
TOP
发新话题 回复该主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