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童保育

注册

 

发新话题 回复该主题

推进幼有善育,深圳规范23岁幼儿托 [复制链接]

1#

读创/深圳商报记者彭琰

记者1月12日从最新一期《深圳市人民政府公报》获悉,《深圳市幼儿园托班开设与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称《暂行办法》)近日出台,规范深圳市幼儿园开设的2-3岁幼儿托班管理,稳步实现“幼有善育”。

《暂行办法》适用于深圳市范围内各级各类幼儿园举办的面向2-3岁幼儿实施保育教育活动的全日制、半日制托班。《暂行办法》规定,幼儿园能够满足片区3-6岁幼儿入园需求,且具备为2-3岁幼儿提供照护服务的班级教室和师资资源,可以开设托班;每个幼儿园托班班级数不超过教育行政部门对该幼儿园核定班级数的15%,每个托班幼儿人数不超过20人,满24个月及以上幼儿方可入托;幼儿与保教人员的配比不高于7:1,每个班级至少配备2名专任教师。

《暂行办法》规定,民办幼儿园托班保教费实行市场调节,由幼儿园根据办学成本、办学质量、社会承受能力、财政补贴等合理制定,依法报区教育和物价部门备案。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参照深圳市幼儿园收费管理政策执行。

审读:孙世建

分享 转发
TOP
发新话题 回复该主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