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明确2015年春季中小学义务教育收费标准_
本讯 梁铨显报道 3月3日是学校开学的第一天,目前,衡阳市物价局、市财*局、市教育局已联合发出通知,明确我市2015年春季中小学收费标准。
据悉,农村义务教育阶段,除向自愿在校就餐的学生收取伙食费、饭菜加热服务费、代收教辅资料费和作业本费外,不得另收其他任何费用。农村学校学生使用的作业本,可由学校统一格式、数量按小学1-2年级7元、3-6年级10元、初中15元的标准收取,已由市县区财*负担的,继续由财*负担。
城市义务教育阶段,除按规定向学生收取课本费和作业本费外,在坚持自愿原则的前提下,还可向自愿接受相关服务的学生收取住宿费、伙食费、午休住宿费、校服费、就餐卡补办费、校外活动费。除此之外,不得另收其他任何费用。
普通高中(包括省示范和其他高中)省级示范性高中学费标准为每生每期1000元,其他高中为每生每期800元。公办示范性高中要严格执行招收择校生 三限 *策,择校生收费标准按省级示范性学校每生每期不超过2300元,市级示范性学校每生每期不超过1800元收取,择校费不得跨学期预收,学校对择校学生收取择校费后,不得再收取学费,但可按规定对其收取书籍课本费和作业本费。高中阶段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按规定执行,2015年春季普通高中作业本费为每生每期21元,其中课堂作业本13元、暑假作业本8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