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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托育服务协议有样本可依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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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通讯员王芙蓉融媒体记者杨欣张安琪)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是不少家庭的“刚需”,托育机构市场也应运而生。近日,南京市婴幼儿早期发展行业协会与南京市消费者协会发布《南京市婴幼儿托育服务合同范本》,在全省率先推行婴幼儿托育服务规范合同。

市消协副秘书长曹炜告诉记者,近年来,南京0—3岁的婴幼儿托育行业发展迅速。去年2月,我市颁布施行的《南京市婴幼儿托育机构管理办法》明确提出,托育机构应当与婴幼儿监护人签订服务协议,约定双方权利义务、服务项目、收费标准以及退费办法。但各机构自行制订的服务协议五花八门,存在一定不成熟、不规范的地方,给消费者防范风险、维护合法权益带来一定困难。因此,市消协在去年6月,联合市婴幼儿早期发展行业协会启动了服务合同范本拟定工作。“前后历时一年,经过多轮会商和修订,最终确定了范本内容。”

记者了解到,此次推出的《范本》,是依据民法典、《南京市婴幼儿托育机构管理办法》等法律、规章和文件规定而制订完成的。

《范本》共有九条,包括:合同期限、履行地点、服务对象;服务方式、班级设置和人员配备;费用及支付方式;权利和义务;保密事项;违约责任;争议处理;合同变更、补充或解除;其他事项等。内容经过多方磨合,反复论证,不仅专业性强,而且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

以大家普遍关心的退费为例,《范本》明确规定,保育费按月计算;伙食费标准按照实际成本确定,按月据实结算。婴幼儿在园天数不足一个月的,按实际缺席天数退还伙食费。

在推行发布会上,8家早教托育机构代表现场作出公开承诺,将积极应用《范本》,认真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加强从业人员培训,与家长加强联系,尽最大努力减少矛盾和纠纷。6家托育机构还与家长进行了现场签约。

在消协系统的投诉分类中,市消协对儿童社会教育培训类投诉进行了查询。此数据不局限于0—3岁年龄区间。年全年,全市消协系统共受理有关儿童社会教育培训类投诉件,占全年投诉总量的千分之五。其中95%以上与合同相关。今年来已受理儿童社会教育培训类投诉件,仍以合同纠纷为主。其他突出的问题还包括:预付费问题;私自变更儿童培训的上课时间或上课内容;退费过程中被扣除多种不合理费用等。

本文来源:南京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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