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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ldquo十三五rdquo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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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建省“十三五”中小学名校长培养拟入选人员名单

福建省首批中小学名校长认定拟入选人员名单


  26日公示啦!

福建省“十三五”中小学名校长培养

拟入选人员名单公示


  在各设区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申报基础上,经组织专家评审,现将连仁昌等名我省“十三五”中小学名校长培养拟入选人员名单进行公示。


  公示时间:年12月26-28日


  监督联系-、


  
  邮编:

遴选对象
  我省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现任正职校(园)长。


  

遴选条件
  1.全面贯彻*的教育方针,热爱教育事业,教书育人,依法治校,事业心和责任感强,富有创新和奉献精神。


  2.一般具有3年以上学校管理工作经验,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0周岁,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和高级教师职称。


  3.办学治校能力比较强,办学理念先进,办学思路清晰,在推进素质教育和课程改革上取得显著成绩,形成较为鲜明的办学特色,在本地区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具有较大的发展潜力,任职期间个人或所在学校获得设区市级及以上表彰奖励。


  4.有较扎实的教育教学理论功底,人文社科知识比较丰富。近5年承担过有关教育教学研究课题,公开发表过有关教育教学论文。


  5.身心健康,能坚持正常的教育教学管理工作。


  

福建省首批中小学名校长认定

拟入选人员名单公示


  在各设区市申报基础上,经组织专家评审,现将李迅等72名福建省首批中小学名校长认定拟入选人员名单进行公示。


  福建省首批中小学名校长认定


  拟入选人员名单


  (共72人)


  一、中学(32名)


  李迅福建省福州第一中学


  柯翔武福州第二中学


  邵东生福州第三中学


  苏芸福州格致中学


  徐聪福州屏东中学


  曾淑煌福州教育学院附属中学


  陈碧云长乐华侨中学


  周君力厦门第一中学


  刘卫平厦门第六中学


  陈文强厦门双十中学


  谭蔚  厦门大学附属科技中学


  庄小荣厦门集美中学


  谢慧厦门市音乐学校


  肖学平厦门实验中学


  林文权厦门市禾山中学


  林顺来漳州市第三中学


  卢明辉龙海第一中学


  赖东升泉州第一中学


  刘殊芳泉州第五中学


  陈照星南安市实验中学


  刘若嘉三明市第二中学


  蔡书太三明市第九中学


  吴思廉尤溪第一中学


  *武强莆田第六中学


  林光亮莆田第十中学


  *桂福仙游第一中学


  *小青南平第一中学


  李益树龙岩第一中学


  傅忠生上杭县第二中学


  缪钦宁德市高级中学


  苏锦绣福安市第一中学


  陈平生福安市第二中学


  二、小学(30名)


  萨大庆福州教育学院附属第二小学


  金其先福州市鼓楼第一中心小学


  林湛福州市鼓楼第二中心小学


  陈育平福州市台江第三中心小学


  赖菊香福州市晋安区第五中心小学


  夏金福清市城关小学


  曾建胜厦门外国语学校附属小学


  *马福厦门双十中学海沧附属学校


  郑良意厦门市同安区第一实验小学


  钟明福厦门市湖里区进修学校附属小学


  王志勤厦门市演武小学


  *坚定厦门市群惠小学


  潘必方漳州南太武实验小学


  张锦毅云霄县实验小学


  *志强泉州师范学院附属小学


  *加贤泉州市晋光小学


  郑惠懋泉州市丰泽区第三中心小学


  许长华晋江市第二实验小学


  郭惠彬惠安县第三实验小学


  林启福三明学院附属小学


  袁景林三明市实验小学


  于玉芳三明市梅列区东新小学


  陈建洪莆田市实验小学


  骆金顺南平市胜利小学


  曹建忠建瓯市实验小学


  林水河龙岩师范附属小学


  童远铭连城县实验小学


  *义雄福安师范学校附属小学


  陈小菊古田县第一小学


  苏培园福安市教师进修学校


  三、幼儿园(10名)


  吴丽珍福建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附属第二幼儿园


  张嘉华福建省儿童保育院


  林民芳福建省直属机关幼儿园


  林勤福州市马尾实验幼儿园


  葛晓英厦门市第九幼儿园


  姚莉娜厦门市华侨幼儿园


  庄绿绒南靖县实验幼儿园


  叶俊萍泉州市机关幼儿园


  吴春榕南安实验幼儿园


  林雅静莆田市荔城区第二实验幼儿园


  公示时间:年12月26-28日


  监督联系-、


  
  邮编:

认定对象
  我省首批结业的中小学(幼儿园)名校(园)长培养人选。


  

认定条件


  已取得名校(园)长培养结业证书,现仍担任我省中小学(幼儿园)或教师进修校正职校(园)长,同时应具有以下条件:


  1.职业操守高尚。


  2.治校能力较强。


  3.办学业绩突出。


  4.具有强烈的自我发展需求和较强的教育研究能力。


  5.具有较强的示范引领作用。


  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予认定:


  1.近四年所任职的学校发生过重大师德师风事件、校园安全责任事故。


  2.有违法违纪行为,或有违规办学行为,情节严重者。


  3.弄虚作假,剽窃他人研究成果,抄袭他人论文著作的。


  4.其他不宜被推荐为名校长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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