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塘京舟森林康养基地。
近日,贵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民*厅、省财*厅、省商务厅和省妇联联合下发《关于实施康养职业技能培训计划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将在全省实施康养职业技能培训计划,促进贵州省康养服务技能人才培养和劳动者就业创业。
通知明确,年至年,全省培养培训健康照护、养老护理、家*服务、婴幼儿照护等各类康养服务人员12万人次以上,其中养老护理员5万人次以上;充分利用现有各类职业技能培训、公共实训基地和康养企业,建成1个省级(康养)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并力争培养建成国家级(康养)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加强职业标准、水平评价、培训师资建设,不断提升康养培训基础能力。
通知指出,将从拓展培训实施主体、建立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直补制度和促进康养服务人员职业发展三个方面着手,健全康养服务人员培训和职业发展体系。
拓展培训实施主体
全面推行康养服务人员就业上岗前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转岗转业培训和创业培训。支持康养企业、养老服务机构、儿童福利机构组织员工开展养老护理员(初级学时)、育婴员(初级学时)、健康管理师(高级学时)、家*服务员(初级学时)项目制培训。项目制培训按照国家基本职业培训包要求开展,补贴标准为每天每人元。培训后,取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取得培训合格证书并实现就业的,按%标准给予培训机构补贴;取得专项能力证书的,按80%标准给予培训机构补贴。
建立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直补制度
支持康养服务人员提升职业技能水平,各地建立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含专项能力证书)直补制度,对取得健康照护师、养老护理员、家*服务员、育婴员、保育员、孤残儿童护理员等专项能力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按专项能力证书0元、五级(初级工)元、四级(中级工)元、三级(高级工)元、二级(技师)元、一级(高级技师)元标准给予劳动者个人补贴。同一人同一工种同一等级只能享受一次证书直补或职业技能培训补贴。
促进康养服务人员职业发展
加快康养服务技能人才评价能力建设,探索建立技能等级证书查询系统、培训实名制管理信息系统和家*服务信用信息平台信息共享机制,引导消费者优先选择信用良好的家*服务员。严格证书管理,加强评价工作的事中事后监管,确保评价质量和效果,防止乱发证和以次充好等不良现象。
编辑:宋德*
统筹:汪东伟
编审:干江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