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7日,从市卫健委获悉,市卫健委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印发《关于做好全市托育服务人才培训有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将婴幼儿照护服务人员技能提升纳入我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规划,培训合格并取得相关证书的婴幼儿照护服务从业人员按照规定享受专业补贴。相关规定从即日起执行。
根据《通知》要求,我市将托育机构综合管理、保育照护、卫生保健等婴幼儿照护服务从业人员技能提升纳入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规划,通过职业培训、技能大赛等多种形式提升婴幼儿照护从业人员的业务能力。培训合格并取得保育员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婴幼儿照护、母婴生活护理等相关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按照规定享受职业培训补贴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职业培训补贴所需资金按规定从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中列支。补贴标准按照济南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婴幼儿照护专业补贴标准执行。
培训将采取线下面授、“互联网+职业培训”等方式进行。各培训机构应严格按照培训大纲组织培训,确保培训内容和学时满足大纲要求;按照有关规定做好培训全过程各环节的客观记录,记录内容要能反映完整的培训、考试过程,留档备查。对弄虚作假骗(套)取培训补贴资金的培训机构,依法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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