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幼儿在园期间的人身安全,维护幼儿园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根据市教体局的相关要求,结合本园实际,落实“一岗双责”,特与本园所有保育员签订此安全目标责任书。
一、热爱保育工作,对幼儿关心,有耐心,不偏心,细心照顾,配合教师对幼儿进行正面教育,耐心细致、态度和蔼,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
二、严格遵守作息制度,按时进班、打饭、与教师协作分餐、饭后带孩子入厕及打扫卫生。
三、重视就餐环节,做好幼儿餐前教育、餐中指导,按时开饭,热菜、热饭要放在固定地方,确保幼儿用餐卫生、安全。
四、做好午休时段看护幼儿工作,做好午检环节,多巡视,严防发生意外事件。
五、认真做好交接班工作。必须按照规定的时间交接班,交接班时双方要面对面互通情况,准确清点幼儿人数,如实填写交接记录。不按要求履行交接手续擅自离岗导致发生事故负全责。离开寝室前再次查看有无遗落幼儿并把床铺及卫生整理好。
六、认真做好执行卫生保健制度,搞好室内外卫生保持室内干净卫生,床铺整洁,保持用具清洁整齐,定时开窗通风,确保室内空气流通。
七、每天检查寝室门窗、电器、插座、床铺等设施,发现隐患及时排除或上报,离开寝室关闭电源,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
八、重视并做好接送校车值班工作,按时到岗,认真履行接送车值班岗位职责,点清幼儿人数,履行交接手续。
九、做好值班工作,认真履行值班岗位职责,按时到岗,全面巡查,做好值班记录。
十、教师必须严格执行请假制度,在当班时间段内不得私自外出,如果私自外出,幼儿出现安全问题,后果自负。
十一、在工作中因教师失职造成较大安全事故,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责任追究。
十二、完成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安全工作。
十三、此责任书一式两份,自双方签订之日起一年内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