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歪脑筋动不得
不然
……
海安19个月大的孩子
手上的金手镯
在上幼儿园时不翼而飞
没想到被保育员偷偷“顺”走了
经鉴定此手镯
价值七千多元
保育员的行为已构成了盗窃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海安市人民法院判处该保育员
有期徒刑七个月
缓刑一年
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事情是这样的......
王先生的女儿
在海安一家幼儿园上托班
去年9月29日中午
他接女儿回家
发现孩子的金手镯不翼而飞
海安法院刑庭员额法官殷莉莉:
跟学校反映了这个情况,学校就调查监控,看小孩的手镯什么时候丢失的。上厕所的时候,能从监控看到手镯戴在小孩手上,因为小孩当时衣服的袖子是挽起来的。
不过
孩子上完厕所出来时
袖子被拉了下来
看不到手镯是否还在手上
由于孩子只有十九个月
她并不能准确表达有用的信息
查看监控发现手镯
应该是在上厕所的时间丢失的
保育员带过去洗手的
学校就询问了这个保育员
但是保育员说没有拿
之后
园长还安排了人员
对园区进行搜查
但是一无所获
随后家长报了警
民警查看监控后
怀疑保育员有作案嫌疑
把她带到派出所问话
到了派出所之后
她提出要上厕所
民警觉得她的行为十分可疑
之后在卫生间外面的草坪上
发现了那只手镯
保育员张某没法再狡辩
只好承认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法律面前
人人平等
千万别心存侥幸
触碰法律底线
来源:城市日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