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晚报安徽网大皖客户端讯12月6日,记者从合肥市发改委了解到,为加快合肥市幼儿教育高质量发展,规范、理顺幼儿教育收费,合肥市发改委发布了关于向社会公开征求“调整合肥市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标准”意见的公告,这是继年合肥市制定学前保育教育收费*策后的首次调整。
结合合肥市幼儿保育教育收费管理实际及未来发展需要,合肥市发改委于今年6月11日组织召开了听证会。结合听证会和社会各界意见,合肥市发改委提出了市区幼儿园收费调整标准:财*全额供给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标准中,省一类园每生每学期元、市一类园每生每学期元、普通园每生每学期元;财*差额供给、自收自支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保教费标准相应调整20%左右,并实行“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
据悉,合肥市现行学前保育教育收费*策制定于年,收费标准分为三类:公办园各等级收费标准为省示范园(市特一类园)元/生·学期,市示范园元/生·学期,普通园元/生·学期;普惠园各等级收费标准为A类不超过元/生·学期,B类不超过元/生·学期,C类不超过元/生·学期;民办园保教费收费标准区间为~0元/生·学期。
记者了解到,12月6日到12日,社会各界人士可通过登录合肥市发改委网站、邮寄至合肥市发改委收费管理处等方式,就收费标准发表意见。
新安晚报安徽网大皖客户端记者韩诚张文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