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阳县为切实做好3岁以下婴幼儿托育服务工作,发挥幼儿园专业资源集聚优势,努力增加普惠托育服务有效供给,逐步满足人民群众对托育服务的需求,县卫健委与县教体局联合开展“托幼一体化”试点工作,选择功能比较完善的公立幼儿园进行试点,开设托班,招收2—3岁的婴幼儿,增加婴幼儿照护服务资源供给,提高资源使用效益。
年初步确定5所城区幼儿园和15所乡镇中心幼儿园为试点幼儿园,每个试点幼儿园至少设立2个托班,每个托班设立托位数为15—20个,专门用于招收2—3岁婴幼儿;要求每个托班至少配备2名教师、1名保育员,教师和保育员均需具备相应的资质;同时围绕群众需求,坚持普惠原则,按照物价部门核定的公立幼儿园收费标准收取相应费用。
对各试点幼儿园提出5点工作要求:
1、各试点单位要高度重视,确定专人负责2—3岁婴幼儿招收及保教工作,根据试点工作要求,结合自身条件,制定本院具体实施办法。
2、选择条件较好校舍作为托班,用于2—3岁婴幼儿保教保育,并按照国家卫健委制定的《托育机构设置标准(试行)》,对托班进行改造、装修和装饰,确保设施设备符合2—3岁婴幼儿保教特点。
3、选派责任心强、热爱托育事业、幼儿教育经验丰富老师和保育员,按照国家卫健委制定的《托育机构保育指导大纲(试行)》要求开展托育服务,尊重婴幼儿成长特点和规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