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六一国际儿童节,属于孩子们的节日。身为父母,都希望孩子能快快乐乐成长。
孩子的成长,离不开一个好的社会环境。税收*策只是整体社会环境中很小的一个因素,虽然小,但毕竟与个体息息相关。儿童节到来之际,笔者专门查阅了儿童相关的税收优惠*策,主要涉及个税税前扣除、教育保育等几个方面,整理如下:
一、子女教育费用
从年1月1日起,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月元的标准定额扣除。学历教育包括义务教育、高中阶段教育、高等教育。年满3岁至小学入学前处于学前教育阶段的子女,也视同学历教育可以扣除。
*策依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国发〔〕41号)
二、儿童报刊图书
自年1月1日起至年12月31日,免征图书批发、零售环节增值税;专为少年儿童出版发行的报纸和期刊、中小学的学生课本,执行增值税先征后退*策。
*策依据:《关于延续宣传问话增值税优惠*策的通知》(财税〔〕53号)
三、文化体育门票
自年5月1日起,纪念馆、博物馆、文化馆、文物保护单位管理机构、美术馆、展览馆、书画院、图书馆在自己的场所提供文化体育服务取得的第一道门票收入免征增值税。
*策依据:《财*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36号)
四、教育保育服务
从事学历教育的学校提供的教育服务免征增值税;托儿所、幼儿园提供的保育和教育服务免征增值税。
*策依据:《财*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36号)
五、学校食堂餐饮
自年5月1日起,符合《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14号)管理的学校食堂提供餐饮服务取得的伙食收入,免征增值税。
儿童是祖国的花朵,但是现阶段,养育孩子的成本越来越高,这导致工薪阶层不是特别愿意生小孩。希望在支持养育儿童方面,未来税收优惠*策能够更加给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