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调整市区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
近日,经市人民*府同意,市发展改革委、市财*局、市教育局联合印发了《柳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柳州市财*局柳州市教育局关于调整柳州市辖区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我市公办幼儿园收费进行了调整和规范。
《通知》强调:
幼儿园可按规定向入园幼儿收取保育教育费(以下简称保教费)、伙食费,对全托班可收取住宿费。幼儿园收取其它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由自治区价格主管部门会自治区财*、教育部门另行制定下达。
除上述收费外,幼儿园不得再向幼儿家长收取其他费用。不得在保教费外以开办实验班、特色班、亲子班等特色教育为名另外收取费用;不得以任何名义收取与幼儿入园挂钩的赞助费、捐资助学费、建校费、教育成本补偿费等费用。幼儿园不得收取课本费。
《通知》规定,
对公办幼儿园保教费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并分两步进行调整。年秋季学期起进行第一步调整:城市自治区级示范园元/人·月,城市市级示范园元/人·月,城市普通园元/人·月,乡镇自治区级示范园元/人·月、乡镇市级示范园元/人·月、乡镇普通园元/人·月。年秋季学期起实施第二步调整:城市自治区级示范园元/人·月,城市市级示范园元/人·月,城市普通园元/人·月,乡镇自治区级示范园元/人·月、乡镇市级示范园元/人·月、乡镇普通园元/人·月。
此外,对镇中心区以下的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每月最高按元收取。
幼儿园全托班可向家长收取住宿费,每人每月最高不超过元。
《通知》明确两方面*策,
一是保教费、住宿费、伙食费收取方式和退费计算方法。保教费、住宿费可按学期收取,不得跨学期预收。幼儿缴费入园后,因故中途转(退)园的,幼儿园应根据幼儿实际在园时间,计算清退剩余的保教费、住宿费。当月15日(含)前转(退)园的,按半个月计收保教费、住宿费,当月15日(不含)后转(退)园的,按一个月计收保教费、住宿费。因个人原因请假的,不退还保教费、住宿费。二是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幼儿,特困救助儿童、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低保家庭子女、烈士子女等对象的保教费减免*策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
《通知》要求,
幼儿园应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度,在招生简章、收费场所显著位置等公示具体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投诉举报电话及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减免规定等信息,自觉接受*府部门和社会的监督。各级教育部门要加强对幼儿园的指导和监督,做好幼儿园的类别和等级管理,引导幼儿园持续改善办园条件,提高保教质量。财*部门要健全学前教育经费投入机制,逐步提高学前教育财*投入和支持水平,保障公办幼儿园健康发展。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对幼儿园的收费监管,发展改革部门要督促幼儿园建立健全收费管理制度,自觉规范收费行为。
《通知》从年秋季学期起执行。
来源:柳州发改
本文来源:南国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