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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部门也已行动起来,推出系列措施解决生育养育教育难题。
记者采访了解到,为破解托育难题,国家卫生健康委正在研究制(修)订保育师国家职业资格标准以及《托育服务机构建设标准》《家庭托育点管理办法》等文件;国家发展改革委正在研究编制《关于推进儿童友好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鼓励多种形式开展婴幼儿照护服务,下一步将以“一老一小”为重点,打造一批老年友好、儿童友好、青年干事创业,民生普惠、社会发展有活力的示范城市。
在完善生育休假与生育保险制度方面,人社部正在研究对劳动者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等进行统筹考虑和规定,正在草拟开展女职工产假、哺乳假等权益专项执法行动工作方案。
此外,在税收、住房、教育支持*策以及保障女性就业合法权益方面,财*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卫生健康委等组建了工作专班,研究推动将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费用纳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人社部将企业实施女职工特殊保护作为评定企业诚信等级标准;教育部也出台规定支持开展课后服务、暑期托管服务等,为儿童青少年教育减负。
努力提供“孕得优、生得安、育得好”的健康服务
实施三孩生育*策后,高龄孕产妇有可能增多,发生出生缺陷的风险将会增大。如何保障孕产妇和新生儿健康安全?
对此,决定围绕保障孕产妇和儿童健康、综合防治出生缺陷、规范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应用作出规定。国家将进一步推进落实出生缺陷三级预防制度,为群众健康生育提供保障。具体包括加强相关知识普及和出生缺陷防控咨询,强化婚前保健,推进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加强产前筛查和诊断,推动围孕期、产前产后一体化管理服务和多学科协作。扩大新生儿疾病筛查病种范围,促进早筛早诊早治。
实施三孩生育*策,儿童健康服务和养育照护服务需求必将增加。国家卫生健康委将实施健康儿童行动提升计划,为三孩生育*策的实施保驾护航。
据杨文庄介绍,下一步,国家卫生健康委将采取措施增加儿童医疗保健服务供给,加强妇幼保健机构、医院新生儿科、儿童保健科、儿科建设,推动优质儿童医疗保健资源扩容下沉;推进出生医学证明、儿童预防接种、户口登记、医保参保、社保卡申领等“出生一件事”联办;以生长监测、营养与喂养指导、心理和行为发育评估、眼保健及口腔保健、听力障碍评估为重点,为城乡0至6岁儿童提供健康检查服务。此外,还将持续加强儿童重点疾病防治,加强婴幼儿养育照护指导。
取消社会抚养费等制约措施
决定提出,取消社会抚养费等制约措施。取消社会抚养费,清理和废止相关处罚规定。将入户、入学、入职等与个人生育情况全面脱钩。
杨文庄说,我国生育水平长期处于低位,实施三孩生育*策及配套支持措施,主要目的是推动实现适度生育水平,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这与之前控制人口过快增长、稳定低生育水平等不同历史阶段的工作目标相比,发生了根本性变化。根据长期以来的人口监测以及有关研究测算,群众的生育意愿稳定在两个以下,绝大多数地区生育四个及以上孩子的情况较少,总体上呈现零星分布状态,在个别地区可能相对集中一些,没有必要规定普遍性的制约措施和处罚条款。
他说,近年来,按照中央要求,各地积极推进社会抚养费改革,征收例数大幅下降,征收金额明显减少,基本实现了“软着陆”,为取消这项制度奠定了良好基础。对之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生育三孩的,根据国家相关法规并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已经依法作出征收决定并执行完毕的,应当予以维持;已经作出征收决定但尚未执行完毕的,已经征收部分不予退还,未征收部分不再继续征收;尚未调查或作出征收决定的,不再受理、处理。
据了解,国务院已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议案,建议在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中规定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后将作出修改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决定,对三孩生育*策作出安排。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也将修改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结合本地实际做好法律*策衔接,依法组织实施。
(新华社北京7月20日电)
本文来源:宁夏法治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