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国家卫生健康委公布了《托育机构设置标准(试行)》和《托育机构管理规范(试行)》。其中明确提出,支持用人单位在工作场所为职工提供福利性托育服务。
该标准主要适用于经有关部门登记、卫生健康部门备案,为3岁以下婴幼儿提供全日托、半日托、计时托、临时托等托育服务的机构。设置要求中明确“支持用人单位以单独或联合其他单位共同举办的方式,在工作场所为职工提供福利性托育服务,有条件的可向附近居民开放。”“鼓励通过市场化方式,采取公办民营、民办公助等多种形式,在就业人群密集的产业聚集区域和用人单位建设完善托育机构。”
标准规定,托育机构的建筑选址要远离对婴幼儿成长有危害的建筑、设施及污染源,满足抗震、防火、疏散等要求。室内要设生活用房、服务管理用房和供应用房,并且配备符合婴幼儿月龄特点的家具、用具、玩具、图书和游戏材料等。室外场地在保安全的前提下,可利用附近的公共场地和设施室外场地。
保育人员主要负责婴幼儿日常生活照料,安排游戏活动。标准称,保育人员应当具有婴幼儿照护经验或相关专业背景,受过婴幼儿保育相关培训和心理健康知识培训。同时要合理配备保健人员、炊事人员、保安人员。
《托育机构管理规范(试行)》则对托育机构工作人员的职业道德提出了明确要求,如热爱婴幼儿,身心健康,无虐待儿童记录,无犯罪记录等。同时提出对虐童等行为实行零容忍,一经发现,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追究有关负责人和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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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育机构编班要求:
乳儿班:6-12个月婴幼儿(10人以下)
托小班:12-24个月婴幼儿(15人以下)
托大班:24-36个月婴幼儿(20人以下)
18个月以上婴幼儿可混合编班(不超过18人)
保育人员与婴幼儿配比:
保育人员与婴幼儿的比例不低于以下标准
乳儿班:1:3
托小班:1:5
托大班:1:7
来源:北京日报客户端
作者:刘欢
监制:丁肇文、陈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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