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自:南海网
记者从三亚市人民*府网获悉
日前
《三亚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
奖补和管理暂行办法》
已经年5月4日
八届市*府第1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详情如下
三亚市人民*府
关于印发《三亚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
奖补和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三府规〔〕19号
各区人民*府、各管委会,市各有关单位:
《三亚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奖补和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年5月4日八届市*府第1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三亚市人民*府
年5月22日
(此件主动公开)
三亚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奖补和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进一步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覆盖面,构建以普惠性幼儿园为主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提升办园质量和办园水平,促进我市学前教育健康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海南省教育厅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海南省财*厅关于印发〈海南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扶持及管理办法〉的通知》(琼教规〔〕7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奖补和管理。各区可结合当地实际,依据此办法,制定实施办法。
第三条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是指设立条件、保育教育质量达到市三级幼儿园以上办园水平,受*府委托和资助提供学前教育服务,并按照协议价收取保教费的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
第四条按照“质量优先,保教为基,普惠为本”原则,构建质量水平、保教水平和普惠水平三位一体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分类认定指标体系。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按照《三亚市幼儿园等级评定标准(暂行)》对全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实行等级评估分类,分为市三级幼儿园、市二级幼儿园、市一级幼儿园、市示范幼儿园。省一级幼儿园、省示范幼儿园报海南省教育厅评定。
第五条按照成本分担原则,合理划分*府与受教育者成本分担比例,完善*府、社会、家庭合理分担办园成本机制,逐步提高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奖补经费拨款水平,健全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财*投入稳定增长长效机制,完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保教费收费制度。
第六条市教育行*部门统筹指导全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建设与发展,监督各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建设与管理。各区教育行*部门落实主体责任,结合实际具体制定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规划,组织实施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奖补和管理,落实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各项目标任务。
第七条各区教育行*部门具体制定和落实幼儿园发展专项规划中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相关内容,实施幼儿园日常管理,组织开展幼儿园教职工专题培训,监督管理办园行为,确保办园规范、安全,提升办园质量和办园水平。市、区财*部门负责落实年度财*预算,落实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奖补经费,确保按时足额划拨到位,实施财*资金监管和绩效评价。按属地原则,审计部门依法进行审计监督。
第八条凡符合区域性幼儿园建设发展布局规划,由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利用非财*性经费举办,且办园规范、安全、有质量的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均可通过*务网络平台和*务服务窗口向辖区教育行*部门提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申请。
第九条按属地管理原则,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由区教育行*部门每年组织认定,有效期为三年。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的受理时间为每年3月至7月。
第十条市教育行*部门牵头组织,会同各区教育行*部门开展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等级评定和复评工作。区教育行*部门按属地管理原则对辖区内所有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实行动态管理,形成“管”“办”“评”分离,相互协调、相互制约的机制。
第十一条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及等级评定。
(一)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认定程序
1.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注册民办幼儿园,可向主管教育行*部门申报认定普惠性民办幼儿园。
(1)证照齐全、有效,无发生安全责任事故、无通报批评、无违反办园行为等相关记录。
(2)办园等级评估达到市三级幼儿园及以上。
(3)收费合理合规,并同意与主管教育行*部门签订承诺书,收费行为规范,按规定进行收费公示,无乱收费现象。
(4)财务管理规范。独立核算、制度健全、运转良好,幼儿园取得的收入主要用于补偿办园成本,保障保教活动的正常开展,依法开展年度财务审计。
(5)实施科学保教。符合教育部《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文件精神。
(6)教职工配备和工资福利待遇合理。按照国家和省的要求配备教职工,各类从业人员符合岗位任职要求,依法保障幼儿园教职工工资、福利待遇。与教职工签订劳动合同,为教职工依法缴纳“五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
2.申报普惠性幼儿园需提交下列材料(一式一份):
(1)《三亚市普惠性幼儿园申报表》;
(2)幼儿园班级设置和人员配备情况表;
(3)三亚市幼儿园教职工情况汇总表;
(4)在职教师资格证、从业人员上岗证、工作人员健康证等原件和复印件;
(5)缴纳社保凭证、幼儿园对公账户证明、保教费收费凭证和财务审计报告;
(6)幼儿园上学年工作计划、工作总结;
(7)信用承诺书。
3.各区教育行*部门应当在收到材料后的3个工作日完成形式审查,符合形式要求的,应当出具《予以受理告知书》,不符合形式要求的,应当出具《材料补正一次性告知书》或《不予受理告知书》。
4.各区教育行*部门应当在受理后的10个工作日内,依据《海南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评估指标体系》完成实体审核和现场查看,并作出《拟认定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名单》和《拟不认定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名单》。
5.各区教育行*部门应当将名单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