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民办营利性托育机构
申报流程
1.咨询登记
向区托育服务指导中心进行咨询,办理申办登记。预约老师看场地。
2.工商注册
到工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
3.验资
按核准的名称到银行开户并注入相应资金,由具有资质的会计事务所验资,出验资报告
4.网上申办模拟
登录“上海市3岁以下幼儿托育服务信息管理平台”,注册账号,按实际情况填写申办模拟。
5.办理相关手续
到区公安分局、消防支队、市场监督、卫计委、食药监等办理相关手续
6.网上正式填报
按照要求填写材料,等待托育服务指导中心初核,发同意函
7.预约提交材料
网上预约时间,向区托育服务指导中心提交完整的纸质申办材料。
8.设立评估
由区托育服务指导中心实地检查
9.上级报批
由区托育服务指导中心向区教育局报批
10.发放《依法开展托育服务告知书》
由区托育服务指导中心发放
11.收费报备
新设立的托育机构登记、入托需向区托育服务指导中心报备各项收费标准。
12.正式经营
依法开展经营
所需材料
材料解读:
1.营业执照:营业范围:全日制,半日制,计时制.
2.申办报告:内容包括:托育机构名称,类型及模式,托育形式,法人情况,负贵人情况,决策机构成员情况、从业人员情况。
3.《托育机构备案信息表》:按要求填写。
4.场所证明:
1)符合功能布局、建筑设计,设施设备等选址要求的相关材料
2)自有场所的、房屋产权证明:租赁产所的“提供出租方的房屋产权证明及具有法律效力的3年以上租赁协议
3)建筑平面图(标注功能,面积等)
5.消防安全证明:由区消防部门出具的消防安全合格证明。
6.卫生评价报告:由区及以上卫生计生部门指定的医疗卫生机构出具的托育机构(点)卫生评价报告
7.房屋安全证明:由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安全防护竣工意见书:20年以上房龄的出具《房屋结构安全监测证明》
8.食品卫生许可证:如需供餐由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9.资金情况:举办者投资资金,运作资金的相关佐证材料。
10.设施设备:投入的社会设备清单及佐证的材料(发票及照片)
11.举办者资质证明:社会组织,企业,事业单位:独立法人资格证明:个人:身份证,户籍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
12.负责人资质证明: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教师资格证,育婴师4级以上证书,有从事过学前教育管理工作6年及以上经历的可验证的证明。
13.从业人员资质证明:身份证,学历,健康证,从业资格证,无犯罪记录证明,合同
育婴师:大专学历,4级育婴师证
保健员:中等卫校,幼师,经过本市妇幼保健机构组织的卫生保健专业知识培训并考核合格,食品安全知识培训考核合格证书.
保育员:4级及以上保育员资格证书。至少有1名保育人员(育婴师或保育员)接受过急救培训并持有有效急救证书。
营养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考核合格证书
会计:会计证
保安:由有保安经营许可证》保安服务公司派遣的持有《保安证》的保安人员。
14.依法服务承诺书:举办者签字,盖章的《依法开展托育服务承诺书》
15.技防监控承诺书;:举办者签字,盖章的《技防监控保障可视承诺书》
16.材料真实承诺书:举办者签字,盖章的《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17.人员基础配置:育婴师3名,保育员4名其中一名需同时拥有育婴师证,保健员1名,
营养员1名,会计1名,出纳1名,园长1名,应急医疗卫生人员1名,保安人员2名,党建联络人1名。
提供材料:
1.企业法人:身份证、个人资产评估报告、无犯罪记录证明、个人征信报告、地址、电话、照片2寸一张。
2.企业股东:身份证、个人资产评估报告、无犯罪记录证明、个人征信报告、地址、电话、照片2寸一张。
3.园长:身份证、学历证书、教师资格证、健康体检证、育婴员证书、无犯罪记录证明、地址、从业评估、电话、照片2寸一张。
4.育婴员:身份证、学历证书、健康体检证、育婴员证书、无犯罪记录证明、从业评估、地址、电话、照片2寸一张。
5.保育员:身份证、学历证明、保育员四级及以上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健康证、无犯罪记录证明、从业评估、地址、电话、照片2寸一张。
6.保健员:身份证、学历证明(中等卫校/幼师/高中以上)、经过本市妇幼保健机构组织的卫生保健专业知识培训并获得合格证书、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合格证书、健康证、无犯罪记录证明、从业评估、地址、电话、照片2寸一张。
7.营养员:身份证、学历证明。营养员上岗证书、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合格证书、健康证、无犯罪记录证明、从业评估、地址、电话、照片2寸一张。
8.保安员:身份证、健康证、《保安服务许可证》、《保安员证》、无犯罪记录证明、从业评估、地址、电话、照片2寸一张。
9.财务管理人员:身份证、学历证明、会计上岗证、健康证、无犯罪记录证明、从业评估、地址、电话、照片2寸一张。
10.应急医疗卫生人员:身份证、学历证明、医师证、健康证、无犯罪记录证明、从业评估、地址、电话、照片2寸一张。
11.党建联络人:身份证,党建证明,党建联络人同意书。
12.房产证,租赁合同,平面图。
13.工商局:验资报告,法人、股东身份证投资比例。(营业执照)
14.消防局、建管部门:房屋设计图纸竣工备案。(消防验收合格证)
15.公安局:摄像头技防公司公安局报备。(安全防护竣工意见书)
16.房屋评估中心:20年以上(房屋结构安全检测证明)
17.卫生局:第三方卫生监测机构,检测备案。《卫生评价报告》
18.食药监:自制食品需申报,如不提供食品可提交配餐机构的材料《食品经营许可证》
(配餐机构: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中小学幼儿配餐许可证,负责人从业资格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