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明确提出,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体系。
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的《关于促进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的意见》指出,促进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有利于改善民生福祉,有利于促进家庭和谐,有利于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逐步完善托育服务体系,为家庭提供有质量的托育服务,服务队伍建设是其最基本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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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育服务人才供给现状与问题
在当前3岁以下婴幼儿托育服务体系重建之际,社会急需大量的保教人才,以满足千万以上婴幼儿的服务需求。预测结果表明,即便从双重最低标准(即师生比、低预测方案)看,所需保教人员的规模最少也超过万人。
而现实情况是,托育服务人才供给面临三大严重问题:数量不足的“人才荒”、业务能力欠缺的“技能荒”、职业操守匮乏的“责任心荒”,这些问题成为掣肘托育服务规模扩大和质量提升的关键短板。
托育服务供给人员数量短缺、质量偏低是多种因素造成的:
一是学科建设缺位,尚未形成正规的托育服务人才培育体系。迄今,高校并未开设3岁以下婴幼儿托育服务专业;职校专业设置不合理、校企合作不足;尽管个别地区和个别院校开设了相关课程,但面临师资不足、课程标准缺乏、实习场所匮少等困境。
二是职业培训稚幼,人才严重短缺问题突出。从年开始,一些发达地区的培训机构瞄准市场机会,抢占市场先机,着手托育服务人员的培训工作。但人才培养非一日之功。少量的机构难解市场对托育服务人才需求巨大之渴。
三是人才资源难留,且民办机构人才流失现象更为严重。婴幼儿的保教工作劳动强度高、心理压力大,而从业者的社会地位和收入水平都较低,且缺乏社会纵向流动与发展的机会,故很多托育服务人员即便受过相关训练,只要能找到其他工作,他们就会逃离与婴幼儿保教相关的工作。因福利待遇、社会地位较低等原因,普通的民办机构更难留住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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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齐托育服务人才短板的基本思路
人才培训耗时耗力,盲目提高3岁以下保教人员的学历标准并不现实。因此,必须多主体携手共进,通过培养人才、拓展人才、留住人才、补充人才等途径,保证人才供给。
(一)加强正规教育,培养人才。
其一,增设和扩建专业。加快推进托育服务人才培育工作体系建设,引导高校和职校增设、扩建婴幼儿服务专业,或是鼓励幼师专业增加3岁以下婴幼儿保教专业。同时,依托托育机构,建立托育服务实训基地。
其二,出台从业标准。尽快研究制定托育机构从业人员的学历教育和职业技能两类专业人才标准,为高校、职校开设托育相关专业和各类培训机构开展托育机构从业人员技能培训提供参考。
其三,注重学理与实操。强化托育服务人才课程设置的科学性、理论性和实操性,保证未来托育服务人员队伍的专业化、知识化;培养婴幼儿服务管理、营养、护理、医疗、保健、心理、教育和人文关怀等多方面的人才。
(二)强化项目培训,拓展人才。
开展系统化、规范化、精细化、有针对性的教育培训项目,提高托育服务从业人员的专业水平。
一方面,加强顶层设计。将育婴员、保育员等托育相关职业(工种)列入急需紧缺职业(工种)目录和政府补贴培训职业(工种)目录,纳入职业技能培训计划,按规定落实培训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推动培训项目的精准化、培训标准的普适化与个性化。加强专业知识、职业素养、沟通交流、心理慰藉、应急教育等方面的培训。
另一方面,畅通社会参与渠道。全面开放社会组织参与托育服务人才培养的渠道,鼓励社会力量开办与托育服务有关的职业院校或培训机构,或是在既有培训业务中补充相关内容。明确对民办机构的师资、场地、设备等方面的基本要求;依法加强对民办培训机构招生、收费、培训内容与质量等环节的指导与监管;在政府购买培训成果方面与公办机构同等对待。通过采取上述措施,推动民办培训机构的良性与健康发展。
(三)引入激励机制,留住人才。
其一,改善收入水平。保证托育服务从业人员劳动报酬的合理增长,使之维持在社会平均工资水平之上;将托育服务岗位纳入公益性岗位给予财政补贴,建立健全相对合理的薪酬体制和动态调整机制;切实落地收入激励政策。
其二,提高社会地位。尽快制定保教标准及政策待遇,出台并完善托育服务从业人员的技术等级评定制度,保证从业者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确立服务者的专业身份与地位,并将之与薪酬待遇直接挂钩。
其三,打通流动渠道。基于人力资本,打通从业人员的上升通道。必须形成从业人员的职务晋升机制,留足岗位晋升空间,让从业者有可期的未来。
(四)招募有热情有能力的志愿者,补充人才。
引导社会各界资源投入托育服务领域,营造共同参与、多方合作的托育服务氛围。
一方面,完善托育服务志愿体系。逐步完善志愿者队伍的登记注册制度,采用目标招募、长期招募和短期招募相结合的方式,鼓励婴幼儿家长、职校幼儿保育专业和高校学前教育专业学生、育婴师、保健师等共同投身托育服务活动,壮大志愿者服务队伍。完善相关政策法规,提供适度经济激励,推动托育志愿服务安全化与规范化。
另一方面,创新志愿服务模式。挖掘托育服务志愿者的精神原动力,注重志愿精神的维护;借鉴“时间银行”“爱心储蓄所”等手段,形成良好的付出—回报机制;考虑将托育志愿服务逐步纳入一般化的社会(社区)志愿系统中来,推动托育服务志愿活动的常态化和可持续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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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职业道德教育
提高托育服务人才综合素养
服务质量是托育服务供给的核心和灵魂。只有有效整合职业道德教育和激励机制,方能吸引并真正留住人才,形成稳定的托育服务人才队伍,保证提供有质量的社会化托育服务。
加强职业道德与职业操守教育。以培养有爱心、耐心、细心、精心、有责任心的托育服务从业人员为目标,大力强化法律法规培训,增强从业人员的法治意识,推动从业人员将“幼吾幼以及人之幼”“想幼儿之所想、急幼儿之所急”等责任理念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切实维护婴幼儿的安全与健康,照顾和满足其正常需求。
健全托育服务监管体系。
其一,优化准入机制。整合公安、人社等政府部门的相关信息平台,建立托育服务从业人员的信息数据库,为审查入职资格、应急聘用保教人员提供便利。
其二,强化淘汰机制。相关部门严把入职审查关,拒绝有违法、犯罪等记录或患有心理、精神疾病之人加入托育服务行业。建立托育服务投诉和黑名单制度,对入职后有打骂、伤害婴幼儿等行为或受过追责处理之人,及时记录并辞退。
其三,健全评价机制。构建动态、长效、统一的监督管理与评价体系,形成统一的政策规范约束。通过采取有效举措,形成一支既有专业水准、又怀基本职业操守的人才队伍。
本文系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全面二孩政策下城市地区0~3岁婴幼儿托育服务体系研究”(17ZDA)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来源:中国人口报
作者:杨菊华,系中央民族大学社会学系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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