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童保育

首页 » 常识 » 诊断 » 重磅深圳市幼儿园托班开设与管理暂行办
TUhjnbcbe - 2024/9/1 16:56:00
治白癜风南京哪家医院好 https://baijiahao.baidu.com/s?id=1713784057214134251&wfr=spider&for=pc

读创/深圳商报首席记者包力

日前,深圳市教育局印发《深圳市幼儿园托班开设与管理暂行办法》。该《办法》共二十六条内容,将于年1月3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下为通知全文:

各区(新区)教育行政部门:

为促进我市2-3岁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规范我市幼儿园托班日常管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我局制定了《深圳市幼儿园托班开设与管理暂行办法》,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教育局

年12月24日

《深圳市幼儿园托班开设与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15号)和《深圳市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实施方案(—年)》(深府办函〔〕27号)精神,规范和加强幼儿园内托班的开设与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深圳市范围内各级各类幼儿园举办的面向2-3岁婴幼儿实施保育教育活动的全日制、半日制托班。

第三条幼儿园能够满足片区3-6岁幼儿入园需求,且具备为2-3岁婴幼儿开展照护服务的班级教室和师资资源的,可以开设托班。

第四条婴幼儿入托年龄应当为24个月及以上。进入幼儿园托班前,应当完成适龄的预防接种,经具备相应资格的医疗卫生机构健康检查,合格后方可入托;离开托班3个月以上的,返回时应当重新进行健康检查。

第五条每个托班婴幼儿人数不超过20人,每个幼儿园托班班级数不超过该幼儿园核定班级数的15%。

第六条幼儿园托班的保育教育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尊重儿童,全面发展。遵循2-3岁婴幼儿身心发展规律,

1
查看完整版本: 重磅深圳市幼儿园托班开设与管理暂行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