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教育厅近日印发《浙江省幼儿园托班管理指南(试行)》的通知。《管理指南》涉及托班班级规模、回应性关照、家园合作等多个方面。
这是全国首个幼儿园托班管理指南。省教育厅基教处相关负责人表示:“幼儿园有幼儿园的特点,托班亦有托班的特点,要按照保育教育的规律,尊重孩子的成长发展。此次浙江省出台《管理指南》,是从硬件、软件、师资配备等多方面简明扼要的为托班管理‘划重点’!”
指南规定,托班用房应当设置在1—2楼,按班级独立成套,配有活动、盥洗、就寝等空间,室内面积人均不少于2.5平方米,为2—3岁幼儿提供尺寸适宜的桌椅、橱柜等家具和盥洗设备,活动区地面宜铺设柔软、有弹性的材料。
遵循2—3岁幼儿生长发育和心理发展规律,把幼儿的安全、健康工作放在首位,重视幼儿早期情感关怀,让幼儿在生活和游戏中体验,促进其在身体发育、动作-运动发展、语言发展、认知发展、情感与社会性发展、审美发展等领域的全面发展。
提供感官体验的机会,感知常见的动植物和日常事物,帮助幼儿觉察、指认颜色、形状、时间、空间等明显差异,引导幼儿了解人、物、事之间的简单关系。
一起看《管理指南》全文——
浙江省幼儿园托班管理指南(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制定依据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精神,对接《浙江省托育机构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指南(试行)》,规范和加强浙江省幼儿园托班的管理,制定本指南。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浙江省范围内各级各类幼儿园举办的面向2—3岁幼儿实施保育教育活动的全日制托班,半日制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保教原则
教养合一,互相渗透。坚持保育和教育紧密结合的原则,保中有教,教中重保,自然渗透,教养合一。
身心和谐,全面发展。遵循2—3岁幼儿身心发展规律,促进幼儿身心和谐、全面健康发展。
主动发展,积极回应。尊重2—3岁幼儿的意愿,创设适宜的环境,实现幼儿积极主动地发展,同时教师视幼儿需求给予积极回应。
前后关照,自然衔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