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财政局和北京市教委日前印发《北京市市级财政支持学前教育事业发展补助资金管理使用实施细则(修订)》。大缸君注意到,与此前“暂行”版细则相比,用于公益普惠园办园成本支出补助的生均定额补助不再分为一二三级,而是统一提高到元/生.月。
申请条件
收费项目和标准不高于公办幼儿园政府指导价的普惠性幼儿园(包括中小学附设幼儿班、幼儿园;幼儿园或事业单位附设普惠性社区办园点);
民办幼儿园注册登记性质为非营利性;
幼儿园不得设立多种保教费收费价格标准,或以开办特色班、兴趣班等形式另行收费。
资金用途
本细则所称市级财政支持学前教育事业发展补助资金是指使用市对区促进基础教育事业发展(学前学段)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安排用于学前教育生均定额补助、租金补助、扩学位补助和非普惠性幼儿园转为普惠性幼儿园一次性奖励资金。
生均定额补助
对普惠性幼儿园按照元/生.月给予生均定额补助,每年按12个月计发,用于弥补办园成本支出。已纳入各级财政预算保障的幼儿园不享受生均定额补助。
:改变了此前一级园每生每月元和二级、三级园每生每月元的分类
补助儿童基数按照秋季招生年龄满3岁的在园儿童数核定。毕业班儿童离园后次月不再计入补助基数。秋季学期新招儿童从当年9月计入补助基数。
普惠性幼儿园应通过北京市学前教育综合管理系统对儿童入园、离园、转园信息实行动态管理,每月核实在园儿童信息,确保学前管理系统内数据与实际在园儿童数相符。
区教委可采取按月、按季或按年的方式拨付幼儿园补助资金,并按照多退少补的原则对全年拨付幼儿园资金进行清算。
逐步提高普惠性幼儿园教师工资待遇。普惠性幼儿园用于人员经费支出比例占保教费收费收入和财政生均定额补助收入之和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70%。人员经费支出包括教职工工资、奖金、津补贴、社保、住房公积金和职工福利费等支出。普惠性幼儿园应按有关规定实施幼儿园教师最低工资指导标准。普惠性幼儿园日常运行支出以外的房租、一次性大型设备购置更新和大型园舍修缮的具体支持政策由各区财政局、区教委结合实际研究落实。
普惠性幼儿园应对在岗保教人员发放长期从教津贴,所需经费由幼儿园使用市级生均定额补助解决。各区根据不同岗位分层建立补助发放标准,津贴发放要综合考虑从业资格、工作年限、业绩考核等个人条件和社保缴纳、办园质量等集体条件。有条件的区可在市级补助基础上制定区级长期从教补助办法,鼓励幼儿园保教工作者长期从事儿童保育教育事业。
需要提醒的是:
普惠性幼儿园出现严重安全事故、质量严重下滑或违反与区教育行政部门签订协议等行为的,由区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整改,整改期限最长为3个月。在整改期间,停止发放生均定额补助,经整改合格的,恢复发放生均定额补助。
普惠性幼儿园在北京市幼儿园质量督导评估中评定结果不合格的,由区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整改,整改期限最长为1年。在整改期间,按85%额度发放生均定额补助,经整改合格的,恢复%补助额度。
租金补助
自年1月1日起,对通过租赁场地新举办普惠性幼儿园(包括举办分址分部)给予租金补助。补助标准不高于5元/平方米.天,实际租金低于市级补助标准的据实补助。普惠性幼儿园通过租赁场地迁址的,按照租赁场地比原址增加面积核定补助基数。
一期、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期间租赁场地举办普惠性公办园的25个试点继续按原政策享受市级补助。其他存量幼儿园租金补助政策由各区结合实际研究制定。
租赁场地应符合各区学前教育发展规划和幼儿园布局规划,达到普惠性幼儿园办园标准。租赁场地价格需经具备资质的第三方价格评估机构进行评估。享受租金补助政策的幼儿园应与租赁场地的所有权人签订长期租赁意向性协议,并按照相关法律规定签订租赁合同。公办幼儿园(或由教育主管部门租赁办园场地)结合办园需要和租期年限采取趸交方式支付租金的可按照趸交租金金额给予补助,其他幼儿园原则上按年拨付租金。
扩学位补助
普惠性幼儿园新增学位,按照0元/生的标准给予一次性扩学位补助,用于弥补办园成本支出。
一次性扩学位补助分为新建改扩建(含扩班)幼儿园和新增招生学位的存量幼儿园,两种类型不重复享受。
新建改扩建(含扩班)幼儿园须列入各区三期行动计划扩增学位台账,根据幼儿园扩增学位任务数给予一次性扩学位补助。
存量幼儿园当年秋季学期小班招生人数同比上年秋季学期增加,按照增加人数给予一次性扩学位补助。幼儿园在园儿童数量低于以前年度在园儿童数量的,新增儿童不享受扩学位补助政策。
无证幼儿园经过整改后达到相关标准,通过审批成为具备办园资质幼儿园或备案成为幼儿园、事业单位附设社区办园点,符合申请条件,按照在园儿童数给予一次性扩学位补助。
普惠性幼儿园一次性奖励
自年1月1日起,非普惠性幼儿园降低收费价格转为普惠性幼儿园,按照元/生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用于弥补办园成本支出。补助基数按幼儿园申请补助当月在园儿童数核定。
非普惠性幼儿园可在正式转为普惠性幼儿园前向区教委申请一次性奖励,同时承诺在一年内转为普惠性幼儿园,并在民政部门注册登记为非营利性幼儿园。各区教委根据幼儿园提交的申请书拨付奖励资金,监督幼儿园转为普惠性幼儿园。
文字编辑:牛伟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