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最近刚刚修改的《人口计划生育法》中,第二十八条明确规定:“托育机构的设置和服务应当符合托育服务相关标准和规范。托育机构应当向县级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备案。”这就说明在今后国家法律明文规定,托育园开办的过程中,必须要向当地县级卫健委进行备案,否则就是违反托育机构示范标准,很有可能会受到处罚。那么关于托育机构备案,又有哪些内容需要了解呢?
首先,要想在县级卫健委备案开办托育园,所在的园区必须符合相应的标准要求。早在年,国家就发布有关文件,即《托育机构设置标准(试行)》和《托育机构管理规范(试行)》,表明了托育园区的设置标准要求,以及需要备案的相关证件。以实现托育园区专业化规范化建设。
在场地方面,文件要求托育园区的场地不得设立在地下室或者半地下室,并且楼层不得超过三层;场地租赁的周期必须超过三年,不得使用住宅区,且应该配备一个宽敞的户外活动场地;采光通风良好,并配备相应的消防措施。其中只要有一条不符合要求,县级卫生健康委员会将不予备案,但各地区的要求也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调整,具体内容,还需问询当地卫健委,以当地规范为准。
其次,在人员配备方面,托育园区必须按照生源配备足够的保育人员,并且必须有一名托育机构的负责人,以及保健医。同时根据自己托育园的情况,配备相应的厨师和保安、保洁人员。最重要是要有负责人和足够的保育人员,一旦在人员配备方面没有达到要求,县级卫健委将同样不会备案。
如果园区的场地和人员配备都达到了要求,那么就可以带着相关的证件资料,前去卫健委进行备案。备案的材料包括:评价为合格的《托幼机构卫生评价报告》、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明,区妇幼开具的健康合格证明、备案书、承诺书,以及相关人员有关证件,例如育婴员证、保育师证,以及保安、厨师等有关证件,其中育婴员证、保育师证为托育机构备案必备证书。
除此之外,园区内如若提供餐饮服务,还需要需有《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配餐协议》,才能到相关部门进行备案,从而才能将托育园合法合规地开办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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