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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十四五规划的开启,各地依照顶层国土空间规划掀起了新的规划,为了规范市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制图规范;日前,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印发了《市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制图规范(试行)》和《市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数据库规范(试行)》的通知,这个通知一方面对各地规划进行了有效的规范和指导,一方面对于大家了解新的国土空间知识也有了一个很好的作用,今天珂尔就与大家一起来了解一下这个文件的主要内容。如果大家想了解文件,可以查看底部的获取方式。
1总则
1.1本规范适用于全国市级行政区域(市、地、州、盟,下同)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图件的制作。
1.2本规范未规定的内容,可参照其他专业标准的制图规定执行,也可在本规范的基础上进行补充,但不应与本规范中的内容相矛盾。
1.3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图件,应完整、准确、协调、清晰、美观。
2一般规定
2.1空间参照系统和比例尺
2.1.1正式图件的平面坐标系统采用“国家大地坐标系”,高程基准面采用“国家高程基准”,投影系统采用“高斯—克吕格”投影,分带采用“国家标准分带”。
2.1.2市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中,市域图件挂图的比例尺一般为1:10万,如辖区面积过大或过小,可适当调整。
2.1.3市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中,中心城区图件挂图的比例尺一般为1:1万~1:2.5万;中心城区规划控制范围较大的,图件比例尺可缩小至1:5万或根据情况作进一步调整。
2.2图件种类
2.2.1市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图件包括调查型图件、管控型图件和示意型图件三类。此外,各地可根据实际需要增加其他图件。
2.2.2调查型图件5张(类),包括:市域国土空间用地用海现状图、中心城区国土空间用地用海现状图、市域自然保护地分布图、市域历史文化遗存分布图、市域自然灾害风险分布图。
2.2.3管控型图件20张(类),包括:市域国土空间控制线规划图、市域生态系统保护规划图、市域农(牧)业空间规划图、市域历史文化保护规划图、市域综合交通规划图、市域基础设施规划图、市域国土空间规划分区图、市域生态修复和综合整治规划图、市域矿产资源规划图、中心城区土地使用规划图、中心城区国土空间规划分区图、中心城区开发强度分区规划图、中心城区控制线规划图、中心城区绿地系统和开敞空间规划图、中心城区公共服务设施体系规划图、中心城区历史文化保护规划图、中心城区道路交通规划图、中心城区市政基础设施规划图、中心城区综合防灾减灾规划图、中心城区地下空间规划图。
2.2.4示意型图件5张(类),包括:市域主体功能分区图、市域国土空间总体格局规划图、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图、市域城乡生活圈和公共服务设施规划图、中心城区城市更新规划图。
2.2.5本规范重点对调查型图件和管控型图件规定制图要求,并作配色和符号引导。
2.3图件的合并与拆分
2.3.1图纸合并。同种专题或不同专题内容的现状图件和规划图件,在不影响内容识别的前提下,可合并绘制。
2.3.2图纸拆分。综合交通、市政基础设施、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等图件,可根据实际需要按不同专题内容拆分绘制。
2.4基础地理要素
本规范涉及的所有图件应包括以下基础地理要素:
2.4.1行政界线。制图区域内表达到区(县)或乡(镇)行政界线,制图区域外表达到省、市或区(县)行政界线。边境城市应注明国境线。
2.4.2政府驻地。制图区域内表达到区(县)或乡(镇)级政府驻地,制图区域外表达到省、市或区(县)级政府驻地。
2.4.3高程特征点。包括制图区域内重要的山脉、山峰、山隘等,宜标注名称和高程值。
2.4.4等高线和等深线。高程、高差对国土空间有较大影响的地区可添加等高线,水底地势对国土空间有影响的地区可添加等深线。
2.4.5其他地物。根据区域情况可选择表达水系、海岸线等其他重要地物,图式可参考地形图相关规范予以表达。
2.5注记
本规范涉及的所有图件应包括以下注记:
2.5.1主要注记内容:
1)市(地)、县(区)、乡(镇)政府驻地名称。
2)铁路站场、民用机场、港口码头、公路与铁路(及其不同方向的通达地名)名称。
3)重大水利设施名称。
4)河流、湖泊、水库、干渠、海域的名称。
5)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自然公园的名称。
6)其他重要地物名称。
2.5.2同一图形文件内注记文字种类以不超过四种为宜:
1)汉字:优先采用宋体,可选用黑体、楷体、仿宋、隶书。
2)英文和数字:优先采用TimesNewRoman,可选用ArialBlack。
2.5.3不同图形文件内同类型注记的字体、大小应保持一致。
2.5.4底图要素中的注记文字宜以灰色、白色为主,并应与必选要素、可选要素的注记文字在颜色、大小等方面有明显区别。涉海要素表达参照相关规定。
2.6图幅配置
2.6.1市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图件的图幅配置内容包括:图名、图廓、指北针与风玫瑰图、比例尺、图例、署名和制图日期,图幅配置可参见附录A。
2.6.2图名。图名宜位于图廓外上方,包括规划名称、主题名称,汉字采用黑体,英文和数字采用TimesNewRoman。
2.6.3图廓。图廓由外图廓和内图廓构成,外图廓用粗实线绘制,内图廓用细实线绘制。
2.6.4指北针与风玫瑰图。指北针与风玫瑰图可绘制在图幅内右上角或左上角,有风向资料的地区采用16方向或8方向风向玫瑰图,其他地区采用指北针式样。
2.6.5比例尺。比例尺可选用直线比例尺,比例尺总长度宜为图廓宽度的1/10。
2.6.6图例。图例由图形(线条、色块或符号)和文字构成,宜绘制在图廓下方。
2.6.7署名和制图日期。图件应署规划编制单位的正式名称和规划编制日期,注于图廓外左下角或右下角。
2.7图纸要素
2.7.1图纸要素包括底图要素、主要表达内容必选要素和主要表达内容可选要素(以下简称必选要素和可选要素)。
2.7.2底图要素一般包括制图区域的行政边界要素、自然地理要素、交通要素、用地和分区要素。各类要素应符合下列规定:
1)行政边界要素。
——市域底图应表达区(县)级及以上行政界线和政府驻地、制图区域行政界线的晕线、涉海城市还应包括海岸线和市辖海域。
——中心城区底图应表达乡(镇)级及以上行政界线和政府驻地、制图区域行政界线的晕线、涉海城市还应包括海岸线和市辖海域。
2)自然地理要素应包括山体、水系。
3)交通要素。
——除市域、中心城区国土空间用地用海现状图外,其他现状图纸底图应表达现状的机场、铁路及站场、城际轨道、港口码头、公路、城镇骨干路网,不同设施可选择性分类表达,可用相同用地叠加不同符号表达。
——除市域综合交通规划图、中心城区土地使用规划图、中心城区国土空间规划分区图、中心城区道路交通规划图外,其他规划图纸底图应表达现状和规划的机场、铁路及站场、城际轨道、港口码头、公路、城镇骨干路网,不同设施可选择性分类表达,可用相同用地叠加不同符号表达。
4)用地和分区要素。
——除市域、中心城区国土空间用地用海现状图外,其他现状图纸底图应表达现状建设用地(包括城乡建设用地、区域基础设施用地、其他建设用地)。
——除市域国土空间规划分区图、中心城区国土空间规划分区图、中心城区土地使用规划图外,其他规划图纸底图应表达城镇发展区,有条件的城市宜增加表达村庄建设区。
2.7.3必选要素。制图区域内如有本规范确定的必选要素,则应按规定进行表达。
2.7.4可选要素。本规范确定的可选要素宜有选择地表达,也可根据实际情况增设其他要素。
3调查型图件制图要求
3.1市域国土空间用地用海现状图
3.1.1必选要素,应包括:
1)耕地。
2)园地。
3)林地。
4)草地。
5)湿地。
6)农业设施建设用地。
7)居住用地。
8)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9)商业服务业用地。
10)工矿用地,宜细化表达采矿用地、盐田用地。
11)仓储用地。
12)交通运输用地,宜细化表达铁路用地、轨道交通用地、公路用地、机场用地、港口码头用地、管道运输用地。
13)公用设施用地,宜细化表达水工设施用地、干渠。
14)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
15)特殊用地。
16)陆地水域。
17)渔业用海。
18)工矿通信用海。
19)交通运输用海。
20)游憩用海。
21)特殊用海。
22)其他土地,宜细化表达空闲地。
23)其他海域。
其中,为表达市域空间关系,可将现状机场、铁路及站场、城际轨道、港口码头、公路、城镇骨干路网等重要结构性交通要素叠加在用地要素上。
3.1.2可选要素,可包括:
1)根据实际情况,可结合专项细化调查进一步细分用地分类;可细化表达至符合《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试行)》规定的二级类或三级类。
2)根据实际情况,可按照《市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指南(试行)》附表D.2市域国土空间功能结构调整表,将城镇和村庄范围内的有关用地归并表达为城镇和村庄用地。
3)中心城区范围、历史文化保护线等要素。
3.2中心城区国土空间用地用海现状图
3.2.1必选要素,应包括:
1)耕地。
2)园地。
3)林地。
4)草地。
5)湿地。
6)农业设施建设用地。
7)居住用地,应细化表达城镇住宅用地、农村宅基地。
8)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应细化表达机关团体用地、科研用地、文化用地、教育用地、体育用地、医疗卫生用地、社会福利用地。
9)商业服务业用地。
10)工矿用地,应细化表达工业用地、采矿用地、盐田用地。其中,三类工业用地宜增加符号表达。
11)仓储用地,宜细化表达物流仓储用地、储备库用地。其中,三类物流仓储用地宜增加符号表达。
12)交通运输用地,宜细化表达铁路用地、公路用地、机场用地、港口码头用地、管道运输用地、城市轨道交通用地、城镇道路用地、交通场站用地、其他交通设施用地。
13)公用设施用地,宜细化表达供水用地、排水用地、供电用地、供燃气用地、供热用地、通信用地、邮政用地、广播电视设施用地、环卫用地、消防用地、干渠、水工设施用地和其他公用设施用地。
14)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应细化表达公园绿地、防护绿地、广场用地。
15)特殊用地。
16)陆地水域。
17)渔业用海。
18)工矿通信用海。
19)交通运输用海。
20)游憩用海。
21)特殊用海。
22)其他土地,宜细化表达空闲地。
23)其他海域。
3.2.2可选要素,可包括:
1)根据实际情况,可结合专项细化调查进一步细分用地分类;可细化表达至符合《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试行》规定的二级类或三级类。
2)中心城区范围、历史文化保护线等要素。
3.3市域自然保护地分布图
3.3.1必选要素,应包括:
1)国家公园。
2)自然保护区。
3)自然公园。
3.3.2可选要素。可根据实际情况,增设世界自然遗产、世界自然文化双遗产等要素。
3.4市域历史文化遗存分布图
3.4.1必选要素,应包括:
1)世界遗产。
2)省级(含)以上文物保护单位,应分级表达。
3)省级(含)以上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传统村落、历史文化街区,应分级表达。
3.4.2可选要素。可根据实际情况,表达其他历史文化遗产类型的分布情况,可增设市(县、区)级文物保护单位、未定级不可移动文物、地下文物埋藏区、水下文物保护区、历史建筑、历史地段、历史城区、工业遗产、农业遗产、水利遗产、文化线路、风景名胜区、山水形胜等要素。
3.5市域自然灾害风险分布图
3.5.1必选要素。根据实际情况,标明本地常发自然灾害类型分布点或分区,如地震、地面塌陷、山体崩塌等。
3.5.2可选要素。可根据本地常见自然灾害,提出覆盖制图区域全域的自然灾害风险等级综合评估分区,如低风险区、中风险区、高风险区。
4管控型图件制图要求
4.1市域国土空间控制线规划图
4.1.1必选要素,应包括:
1)城镇开发边界。
2)永久基本农田。
3)生态保护红线。
4.1.2可选要素。
1)历史文化保护线。
2)洪涝风险控制线。
3)矿产资源控制线。
4.2市域生态系统保护规划图
4.2.1必选要素,应包括:
1)生态保护红线。
2)生态廊道。
3)自然保护地。
4)风景名胜区。
5)重要湖泊、湿地。
6)其他生态重要和敏感地区。
7)市级(含)以上等级公园。
8)主干河道。
4.2.2可选要素。可根据实际情况,增设生态保育区、生物多样性保护区、主干绿道等要素。
4.3市域农(牧)业空间规划图
4.3.1必选要素,应包括:
1)优质集中耕地。
2)优质集中牧草地。
3)海水增养殖区。
4.3.2可选要素。可根据本地农业生产特征,增设粮食生产功能区、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农业生产分区、都市农产品基地、海洋牧场、退耕及耕地后备资源分布区、高标准农田建设整治提升重点区域等要素。
4.4市域历史文化保护规划图
4.4.1必选要素,应包括:
1)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名录中的保护对象,应表达:
——世界遗产。
——省级(含)以上文物保护单位、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传统村落、历史文化街区,应分级表达。
2)各类历史文化保护线,可结合遗产特征和图纸比例尺情况择情合并或分类表达。
4.4.2可选要素。
1)可根据实际情况,增设市(县、区)级文物保护单位、未定级不可移动文物、地下文物埋藏区、水下文物保护区、历史建筑、历史地段、历史城区、工业遗产、农业遗产、水利遗产、风景名胜区、山水形胜等要素。
2)历史文化保护重点区域、线路或廊道、节点等。
4.5市域综合交通规划图
4.5.1必选要素,应包括:
1)高速公路、普通干线公路、快速路。
2)铁路及铁路枢纽。
3)轨道线网(编制分区规划的城市可表达轨道线网结构)。
4)机场。
5)港口码头。
6)公路枢纽。
4.5.2可选要素。可结合城市实际情况,增加铁路分级、港口分级、机场分级、枢纽分级等。
4.6市域基础设施规划图
4.6.1必选要素,应表达市域重要高压输电干线、天然气高压干线等能源通道,以及市域重大水利工程,具体应包括:
1)电力设施,宜包括发电站、kV及以上变电站、kV及以上高压线及其两侧控制线。
2)给排水设施,宜包括水源保护区、小(二)型以上水库、原水干管、水厂、截污干管、污水处理厂。
3)燃气设施,宜包括储气站、燃气门站、高高压、高中压调压站、高压管线、次高压管线。
4)环卫设施,宜包括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筑垃圾处置场、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场、工业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
4.6.2可选要素。可根据实际情况,增设供热设施、通信设施、新能源设施、取水口、气井、排涝泵站等要素。
4.7市域国土空间规划分区图
4.7.1必选要素,应包括:
1)生态保护区。
2)生态控制区。
3)农田保护区。
4)城镇发展区,可细化表达城镇集中建设区、弹性发展区、特别用途区。
5)乡村发展区。
6)涉海城市应根据城市实际情况表达海洋发展区的二级分区,可包括渔业用海区、交通运输用海区、工矿通信用海区、游憩用海区、特殊用海区、海洋预留区。
4.7.2可选要素。可根据实际情况,增加矿产能源发展区,或按《市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指南(试行)》细分和补充二级分区。
4.8市域生态修复和综合整治规划图
4.8.1必选要素,应包括:
1)水土流失治理重点区。
2)森林(草原)生态修复重点区。
3)农用地整治重点区。
4)建设用地整治重点区。
5)湿地生态修复重点区。
6)水环境和水生态修复重点区。
7)矿山生态修复重点区。
8)重点生态修复工程。
4.8.2可选要素。可根据实际情况,增设海洋生态修复区。
4.9市域矿产资源规划图
4.9.1必选要素,应包括:
1)禁止开采区。
2)限制开采区。
3)矿产资源分布。
4.9.2可选要素。可根据实际情况,增设允许开采区。
4.10中心城区土地使用规划图
4.10.1必选要素,应包括:
1)耕地。
2)园地。
3)林地。
4)草地。
5)湿地。
6)农业设施建设用地。
7)居住用地,宜细化表达城镇住宅用地、农村宅基地。
8)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宜细化表达机关团体用地、科研用地、文化用地、教育用地、体育用地、医疗卫生用地、社会福利用地。
9)商业服务业用地。
10)工矿用地,应细化表达工业用地、采矿用地、盐田用地。其中,三类工业用地宜增加符号表达。
11)仓储用地,宜细化表达物流仓储用地、储备库用地。其中,三类物流仓储用地宜增加符号表达。
12)交通运输用地,宜细化表达铁路用地、轨道交通用地、公路用地、机场用地、港口码头用地、管道运输用地、城镇道路用地、交通场站、其他交通设施用地。
13)公用设施用地,宜细化表达供水用地、排水用地、供电用地、供燃气用地、供热用地、通信用地、邮政用地、广播电视设施用地、环卫用地、消防用地、干渠、水工设施用地。
14)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应细化表达公园绿地、防护绿地、广场用地。
15)特殊用地。
16)留白用地。
17)陆地水域。
18)渔业用海。
19)工矿通信用海。
20)交通运输用海。
21)游憩用海。
22)特殊用海。
23)其他土地。
24)其他海域。
4.10.2可选要素。可根据实际情况,细分至符合《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试行)》规定的二级类或三级类。
4.11中心城区国土空间规划分区图
4.11.1必选要素,应包括:
1)居住生活区。
2)综合服务区。
3)商业商务区。
4)工业发展区。
5)物流仓储区。
6)绿地休闲区。
7)交通枢纽区。
8)战略预留区。
9)城镇弹性发展区。
10)特别用途区。
11)城镇发展区以外的规划分区,包括生态保护区、生态控制区、农田保护区、乡村发展区、矿产能源发展区、海洋发展区。其中乡村发展区、海洋发展区应细化表达至二级分区。
4.11.2可选要素。可根据实际情况,按《市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指南(试行)》细分和补充规划分区。
4.12中心城区开发强度分区规划图
4.12.1必选要素。应根据高度、密度、容积率等指标综合分析,划定不同等级的开发强度分区,如划分1-5级开发强度分区。
4.12.2可选要素。可根据实际情况,增设中心地标控制区、生态景观控制区、高度分区、视线通廊等要素。
4.13中心城区控制线规划图
4.13.1必选要素,应包括:
1)城市绿线。
2)城市蓝线。
3)城市黄线
4)城市紫线。
4.13.2可选要素。可根据实际情况,增加其他控制线。
4.14中心城区绿地系统和开敞空间规划图
4.14.1必选要素,应包括:
1)公园绿地、广场用地、防护绿地。
2)区级及以上等级城市公园、郊野公园、绿道。
4.14.2可选要素。可根据实际情况,增加其他隔离绿地等。
4.15中心城区公共服务设施体系规划图
4.15.1必选要素,应包括:
1)市级及以上等级文化设施。
2)市级及以上等级体育设施。
3)市级及以上等级医疗卫生设施。
4)市级及以上等级社会福利设施。
4.15.2可选要素。可根据实际情况,增设其他各级教育设施、商业设施、区级公共服务设施等要素。可根据实际情况,区分现状设施与新增设施。
4.16中心城区历史文化保护规划图
4.16.1必选要素,表达中心城区历史文化保护线的主要管控
内容:
1)世界遗产位置及遗产区、缓冲区范围。
2)省级(含)以上文物保护单位位置及大遗址保护范围、建设控制地带。
3)地下文物埋藏区范围。
4)水下文物保护区范围。
5)历史城区范围。
6)历史文化名镇、名村、街区保护范围(应涵盖核心保护区、建设控制地带)。
7)传统村落位置。
8)因要素较为密集,文物保护单位、历史建筑的保护范围在图纸上无法清晰体现的内容,需要在数据库中予以体现。
4.16.2可选要素。可根据实际情况,增设历史文化保护线的其他管控内容,如市(县、区)级文物保护单位、未定级不可移动文物、历史建筑、历史地段、工业遗产、农业遗产、水利遗产、文化线路、山水形胜等要素。
4.17中心城区道路交通规划图
4.17.1必选要素,应包括:
1)铁路及铁路枢纽。
2)高速公路、普通国道、普通省道、县道。
3)轨道线网。
4)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
5)机场。
6)港口码头。
7)公路枢纽。
4.17.2可选要素。可根据实际情况,增设支路、公共换乘停车场、预留通道等要素。
4.18中心城区市政基础设施规划图
4.18.1必选要素,应包括:
1)电力设施,宜包括发电站、kV及以上变电站、kV及以上高压线及其两侧控制线。
2)给排水设施,宜包括水厂、污水处理厂、输水干管、雨污水排水干管、截污干管。
3)燃气设施,宜包括储气站、燃气门站、次高压及以上等级调压站、次高压及以上等级管线。
4)环卫设施,宜包括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及转运设施、建筑垃圾处置场、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场、工业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
5)热力设施,宜包括热力站、热电厂、热力干管。
6)通信设施,宜包括通信局所、卫星通信地球站、微波站、干线光缆、微波电路。
4.18.2可选要素。可根据实际情况,增设新能源设施、新基建设施、排涝泵站等要素。
4.19中心城区综合防灾减灾规划图
4.19.1必选要素,应包括:
1)消防站。
2)应急避难场所。
3)防灾指挥中心。
4)主要疏散通道。
5)洪涝风险控制线。
6)灾害风险分区。
4.19.2可选要素。可根据实际情况,增设消防责任分区、消防训练基地、医疗救护中心等要素。
4.20中心城区地下空间规划图
4.20.1必选要素,应包括:
1)城市重点地下空间,可细化表达重点地下公共活动空间、重点地下市政基础设施等。
2)城市地铁地下站点。
3)地下文物埋藏区。
4.20.2可选要素。可根据实际情况,增设城市地铁地下线网、地下道路、地下综合管廊等要素。
5图件色彩和符号表达
5.1底图色彩引导
底图色彩种类不宜过杂,应采用饱和度较低、亮度较高的颜色。底图上包含地形元素时,建议使用不同灰度的绿色进行表达,高海拔地区等特殊情况可根据需求选择适宜颜色。
5.2用地用海色彩引导
5.2.1在市域国土空间用地用海现状图、中心城区国土空间用地用海现状图、中心城区土地使用规划图中,用地用海分类宜采用对比度较高的颜色,用地用海分类配色指引参见附录B。
5.2.2在市域国土空间用地用海现状图、中心城区国土空间用地用海现状图、中心城区土地使用规划图中,表达交通运输用地、公用设施用地的二级类时,可使用相同颜色叠加符号进行区别。其他图纸底图涉及上述用地要素表达时,可参照执行。
5.3规划分区色彩引导
市域国土空间规划分区图、中心城区国土空间规划分区图中的规划分区配色指引参见附录C。
5.4各类控制线和符号引导
5.4.1市域国土空间控制线规划图、中心城区控制线规划图中的各类控制线配色及表达指引参见附录D。
5.4.2其他符号表达指引参加附录E。
5.5样图示意
为便于对本规范提出的各类图纸要素、色彩、符号的表达规定形成直观认识,对一些重要图纸依据本规范要求绘制了《市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制图规范(试行)参考样图集》。样图表达了最基本图纸要素,各城市可依据城市特点,增加市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图纸表达内容。
市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制图规范(试行)参考样图一
市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制图规范(试行)参考样图二
结语
从上面的规划样图一来看,明显这个是洛阳中心城区历史文化保护规划图,这应该是洛阳大区的最新阶段成果,可以看出新区划后的范围及空间分布示意;下面的规划样图二是郑州中心城区公共服务设施体系规划图,从范围来看,中心城区的主城范围也与最新的研究规划吻合,东边界的确是白沙组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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