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1月12日,国家卫生健康委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15号)的要求,印发了《托育机构保育指导大纲(试行)》。
年1月12日,国家卫生健康委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15号)的要求,印发了《托育机构保育指导大纲(试行)》。
此大纲适用于经有关部门登记、卫生健康部门备案,为婴幼儿提供全日托、半日托等照护服务的托育机构。提供计时托、临时托等照护服务的托育机构也可参照执行。
第一部分:总则。规定了目的依据、适用范围,明确了托育机构保育的核心要义,强调托育机构保育应遵循“尊重儿童、安全健康、积极回应、科学规范”的基本原则。
第二部分:目标与要求。从营养与喂养、睡眠、生活与卫生习惯、动作、语言、认知、情感与社会性等7个方面,分别对照护7-12个月、?13-24个月、?25-36个月三个年龄段的婴幼儿,提出了目标、保育要点和指导建议。
第三部分:组织与实施。从托育机构、托育机构负责人、托育机构保育人员、保育工作、管理制度以及机构家庭社区合作等方面提出了要求。
图说:《托育机构保育指导大纲(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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