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首批中小学名校长
福建省“十三五”中小学名校长培养人选
公布啦!
上述两者的区别在于,第一种是已经认定“名校长”了,第二种是要经过培养考核后,才能成为“名校长”。
福建省首批中小学名校长
在各地申报推荐的基础上,经组织专家评审和省教育厅审核公示,确认李迅等71位校长为福建省首批中小学名校长,并予以公布。
福建省首批中小学名校长名单
(共71人)
一、中学(32名)
李迅福建省福州第一中学
柯翔武福州第二中学
邵东生福州第三中学
苏芸福州格致中学
徐聪福州屏东中学
曾淑煌福州教育学院附属中学
陈碧云长乐华侨中学
周君力厦门第一中学
刘卫平厦门第六中学
陈文强厦门双十中学
谭蔚厦门大学附属科技中学
庄小荣厦门集美中学
谢慧厦门市音乐学校
肖学平厦门实验中学
林文权厦门市禾山中学
林顺来漳州市第三中学
卢明辉龙海第一中学
赖东升泉州第一中学
刘殊芳泉州第五中学
陈照星南安市实验中学
刘若嘉三明市第二中学
蔡书太三明市第九中学
吴思廉尤溪第一中学
*武强莆田第六中学
林光亮莆田第十中学
*桂福仙游第一中学
*小青南平第一中学
李益树龙岩第一中学
傅忠生上杭县第二中学
缪钦宁德市高级中学
苏锦绣福安市第一中学
陈平生福安市第二中学
二、小学(29名)
萨大庆福州教育学院附属第二小学
金其先福州市鼓楼第一中心小学
林湛福州市鼓楼第二中心小学
陈育平福州市台江第三中心小学
夏金福清市城关小学
曾建胜厦门外国语学校附属小学
*马福厦门双十中学海沧附属学校
郑良意厦门市同安区第一实验小学
钟明福厦门市湖里区进修学校附属小学
王志勤厦门市演武小学
*坚定厦门市群惠小学
潘必方漳州南太武实验小学
张锦毅云霄县实验小学
*志强泉州师范学院附属小学
*加贤泉州市晋光小学
郑惠懋泉州市丰泽区第三中心小学
许长华晋江市第二实验小学
郭惠彬惠安县第三实验小学
林启福三明学院附属小学
袁景林三明市实验小学
于玉芳三明市梅列区东新小学
陈建洪莆田市实验小学
骆金顺南平市胜利小学
曹建忠建瓯市实验小学
林水河龙岩师范附属小学
童远铭连城县实验小学
*义雄福安师范学校附属小学
陈小菊古田县第一小学
苏培园福安市教师进修学校
三、幼儿园(10名)
吴丽珍福建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附属第二幼儿园
张嘉华福建省儿童保育院
林民芳福建省直属机关幼儿园
林勤福州市马尾实验幼儿园
葛晓英厦门市第九幼儿园
姚莉娜厦门市华侨幼儿园
庄绿绒南靖县实验幼儿园
叶俊萍泉州市机关幼儿园
吴春榕南安实验幼儿园
林雅静莆田市荔城区第二实验幼儿园
认定对象
我省首批结业的中小学(幼儿园)名校(园)长培养人选。
认定条件
已取得名校(园)长培养结业证书,现仍担任我省中小学(幼儿园)或教师进修校正职校(园)长,同时应具有以下条件:
(一)职业操守高尚。全面贯彻*的教育方针,立德树人、依法治校、办学规范、清正廉洁,热爱教育事业,具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心和坚定的教育家情怀。任职期间,个人曾获得设区市及以上表彰奖励,近四年校长考核为合格及以上,在本地区享有较高声望。
(二)治校能力较强。具有较强的行*管理和协调能力、课程和教学领导力,科学规划学校发展、校园文化建设,引领教师专业成长,名校创建意识强。任职学校具有独特的办学风格和育人文化,与国内外学校积极开展教育交流活动,在全市乃至全省有较大影响。
(三)办学业绩突出。办学理念先进,办学思路清晰,勇于探索,积极组织实施课程改革,创造性地实施素质教育,创新学校管理方式,建立现代学校制度,办学特色鲜明,初步形成自己独到的教育见解和办学主张,学校相关工作经验曾在设区市级及以上教育行*部门组织的会议作典型发言。
(四)具有强烈的自我发展需求和较强的教育研究能力。近四年,任职学校有省级及以上教科研立项课题或研究成果,本人主持过省级及以上重点研究课题;本人在公开发行的教育类刊物或其他学术刊物发表教育教学论文2篇(其中管理类至少1篇),或出版教育类学术著作,或以第一署名获得过省级教学成果奖二等奖及以上。
(五)具有较强的示范引领作用。所在学校办学成果示范性强,积极开展对薄弱学校或乡村学校的帮扶工作,积极承担省内外教师(校长)跟岗学习、挂职锻炼或师范生教育实习实践任务,在省级中小学骨干校长培养中积极共享教育办学理念和经验,深受同行和社会的充分肯定和认同。
福建省“十三五”中小学名校长培养人选
在各设区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申报推荐的基础上,经组织专家评审和省教育厅审核公示,确定97名福建省“十三五”中小学名校长培养人选,并予以公布。
实施中小学名校长培养工程,是加强我省中小学校长队伍建设的重要举措。各地要将培养人选纳入本地人才支持计划,合理安排培养人选的工作任务,为培养人选参加学习研修及相关活动提供支持和便利。
培养工作的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遴选对象
我省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现任正职校(园)长。
遴选条件
1.全面贯彻*的教育方针,热爱教育事业,教书育人,依法治校,事业心和责任感强,富有创新和奉献精神。
2.一般具有3年以上学校管理工作经验,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0周岁,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和高级教师职称。
3.办学治校能力比较强,办学理念先进,办学思路清晰,在推进素质教育和课程改革上取得显著成绩,形成较为鲜明的办学特色,在本地区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具有较大的发展潜力,任职期间个人或所在学校获得设区市级及以上表彰奖励。
4.有较扎实的教育教学理论功底,人文社科知识比较丰富。近5年承担过有关教育教学研究课题,公开发表过有关教育教学论文。
5.身心健康,能坚持正常的教育教学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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