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来源:汕头市民*局
报名时间:年11月1日至年11月3日
-
根据《汕头市市直机关聘用人员和事业单位购买服务人员管理办法》(汕机编办发〔〕6号)有关规定,因工作需要,汕头市民*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汕头市福利院购买服务人员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扫码回复
获取附件和公告原文
单位简介汕头市福利院是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承担社会上“三无”(无法定赡养人或抚养人、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对象的收养任务;承担孤儿、弃婴、残童的收养工作;开展社会老人寄养,为寄养老人、孤儿、弃婴、残童等提供助养、生活照料、治疗康复等服务;负责社会捐赠款物的接收和处置工作,开展经常性的社会捐助活动;承担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信息平台、数据库的建立和维护工作;组织开展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查询与核对以及指导区(县)相关业务工作;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应聘条件(一)应聘人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无不良记录;
3.具有良好的*治思想素质和职业道德,有爱心,具有较强的敬业精神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4.年龄35周岁以下(年11月3日以后出生);应聘特殊教育保育员岗位,具有育婴员高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育婴员高级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人员,年龄放宽到40周岁以下(年11月3日以后出生);应聘护理岗位,具有养老护理员高级职业资格证书或养老护理员高级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人员,年龄放宽到40周岁以下(年11月3日以后出生);
5.身体健康,无传染性及精神性疾病,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
7.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具体条件;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受行*开除处分未满五年或其他行*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刑事处罚期限未满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近两年内在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规违纪行为的;
4.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5.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聘用的其他情形。
▲扫码回复
获取附件和公告原文
招聘岗位(一)特殊教育保育员岗位1名
1.工作内容:主要从事儿童特殊教育及保育等工作;
2.专业要求:研究生学历(教育学A)、本科学历(教育学类B)、大专学历(教育类C),具体参照《广东省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2);
3.其他要求:具有两年及以上工作经历,熟悉儿童特殊教育及保育相关工作,持有幼儿园教师资格证。
(二)护理岗位1名
1.工作内容:主要从事老人护理等工作;
2.专业要求:研究生学历(临床医学A)、本科学历(护理学类B)、大专学历(护理类C),具体参照《广东省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2);
3.其他要求:具有两年及以上工作经历,熟悉养老或医养结合相关工作,持有护士资格证。
工资待遇薪酬待遇标准参照《汕头市市直机关聘用人员和事业单位购买服务人员管理办法》(汕机编办发〔〕6号)规定执行,并按照汕头市城镇企业职工社会保险制度有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并缴存住房公积金,享受相应待遇。
招聘程序(一)发布招聘公告
本招聘公告通过汕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