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记者获悉,根据省发改委、省财*厅、省教育厅《关于调整省示范和省一级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最高收费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结合幼儿园办学等级、财*经费拨款及生均保教费成本等情况,省发改委就海口市五源河幼儿园(省级示范园)、海口市美丽沙幼儿园(省一级园)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有关事项进行明确。
两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分别为:海口市五源河幼儿园办学等级为省级示范园,收费标准元/人·学期;海口市美丽沙幼儿园办学等级为省一级园,收费标准元/人·学期。
省发改委要求,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按照“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的原则执行;保育教育费按学期收取,不得跨学期预收。幼儿园应通过设立公示栏等形式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相关内容向幼儿家长和社会公示;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收费项目及标准收费,不得擅自增设收费项目和提高收费标准;要自觉接受价格、财*、教育、审计、市场监管等部门的监管。幼儿缴费后未入园或因故退(转)园的,幼儿园应当根据已发生的实际成本情况,退还幼儿家长部分预收的费用。幼儿园收取的保育教育费,应使用财*部门统一印制的《海南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通过非税系统征缴,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幼儿园要严格落实相关教育收费减免及补助*策。
该收费标准为自年秋季学期起执行。(记者钟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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