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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2/8/28 22:55:00

本文转自:亳州晚报

本报讯记者从市发改委获悉,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公办幼儿园收费管理,促进学前教育事业健康发展,决定调整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标准。

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实行*府指导价。其中:省级一类示范园(市级特一类园)每生每学期最高限额元、市级一类示范园每生每学期最高限额元、市级二类园每生每学期最高限额元、市级三类园每生每学期最高限额元、其他园每生每学期最高限额元。各幼儿园在最高限额内,自主确定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并报所属价格、教育主管部门备案。

在园幼儿享受由幼儿园提供家长自主选择的教育、生活等服务,按照“家长自愿,据实收取,单独核算,及时结算,定期公布”的原则,可收取服务性费用或代收费,但不得与保育教育费统一收取。

幼儿园保育教育费可按月或按学期收取,不得跨学期预收。幼儿入园后,因故退(转)园或因病休假的,幼儿园应在扣除提供实际服务产生的相关费用基础上,退还预收幼儿家长的部分保教费等。

具体退费方法为,按1个月标准计算退费,退(转)园或因病休假天数连续每满30日(含星期六、星期日),退还1个月保教费;连续不满30日的不计退费。实际在园时间的起始时点为开学日,截止点为办理离园手续日。一学期按5个月计算,一个月按30天计算。

幼儿园应在园内醒目位置设立公示栏、公示牌或公示墙,及时更新公示所有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服务性收费、代收费收支情况,幼儿园性质和投诉电话等内容,确保公示内容准确,并自觉接受幼儿家长和社会监督。

新的收费标准自年秋季学期执行,实行“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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